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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葫芦岛龙港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31

2016年葫芦岛龙港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龙港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龙港区教育局获悉,2016葫芦岛龙港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龙港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葫教通〔2015年 37号〕)转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积极推进“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原则,强化政府行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科学划分招生学区,坚持“阳光分班”,切实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为创建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做贡献,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15年秋季,龙港区教育局拟统一组织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以保证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保障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的农民工(外来进城务工)子女、有一定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

三、招生要求

全区各中小学校不准跨县域招生,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招收“择校生”。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要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1、小学招生

凡是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也可适当延长)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15年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龙港区2006年学区划分的有关规定》及“2007年、2011年关于部分学区调整的说明”招收新生。坚持“两个统一”: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各小学不得跨区域、跨学区招生。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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