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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无锡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7-05-04

无锡教育局目前已经正式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无锡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经明确了报名时间及要求的相关安排,其中相关政策也需要各位家长做详细的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无锡小学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2.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 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2. 市区民办小学报名、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录取时间不早于6月1日。

3. 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4. 民办小学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5. 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各校应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6. 各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相关政策

1.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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