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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镇江润州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4

2016年镇江润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润州区家长们关注的,从润州区教育局获悉,2016镇江润州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润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及《镇江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为依据,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名和招生规定

(一)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报名

1.一年级报名和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在我市(润州、京口、镇江新区)、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可报名入学。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2)报名登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产证(或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或拆迁安置合同、或回迁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到合法固定常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七年级报名和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在我市(润州、京口、镇江新区)、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入学。

(2)报名登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产证(或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或拆迁安置合同、或回迁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小学毕业证书等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报名,接受资格核查。

3.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全部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1)除学生父母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提供相关信息证明)为依据。

(3)学生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户口从未迁移过,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提供相关信息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学依据。

(4)拆迁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地址为准;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按照已购买新房的地址为准(须查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其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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