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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扬州邗江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3

2016年扬州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邗江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邗江区教育局获悉,2016扬州邗江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关于2015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15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核准。

三、招生办法

1.坚持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2.外地来我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共享教育的同一片蓝天。在四季园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将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备案。各施教区学校要摸清本施教区内残疾(聋、盲、哑、肢残、智障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对聋、盲、哑三类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凤凰桥8号,联系电话:87341986。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6056。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我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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