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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雨花台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04

2016年南京雨花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雨花台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雨花台区教育局获悉,2016南京雨花台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雨花台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① 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长期居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 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 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 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小学空余学额区内电脑派位

我区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及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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