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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哈尔滨南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6-04-12

很多家长不得不承认教育得从娃娃抓起,好的小学决定了孩子得启蒙教育。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哈尔滨南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2016哈尔滨南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发【2016】5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免试、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跨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对口小学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

2.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3.严格掌握小学入学年龄,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暂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4.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地区举办的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5.小学招生期间,教育局派机关干部深入学校与学校共同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招生结束后,凡漏报的适龄儿童应在8月20日、21日、24日携带相关证件到教育局初教科统一办理补报手续。

6.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南岗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教育局将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7.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向区教育局上报备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进行宣传。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报名时间、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在招生方案中要做出公开承诺,保证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我市民办学校的各项招生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5月12—18日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各民办学校受理报名时,应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7月1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可以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补习学校或其他机构考试招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小学只能为每名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出具一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不得为一个毕业生出具两份以上(含两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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