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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尧都区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7月19日至28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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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四、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和办法

1、尧都区户籍学生

(1)小学: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尧都区户籍(办理户籍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入学年龄可放宽至7周岁,到所在服务区随班就读。(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和已注册小学生学籍学生)。

(2)初中:具有尧都区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学籍证明(学籍卡)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按照有关规定,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户籍证明;二是户口所在服务区、中心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的证明;三是进城务工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四是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五是公安部门出具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等。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学生,如务工地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享受与居民地子女同样的待遇。如务工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学。

()公办学校服务区学生确认

1、尧都区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常住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址划片入学。

(5)城区无房户子女,按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原则上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一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

(6)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全国统一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按实际住址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学校划片入学。

2、农村各乡镇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工作,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联校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调查摸清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的情况,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择性考试,或采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日程安排

(1)7月18日前张贴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时间、服务区划、招生办法、咨询电话。

(2)7月19日—28日学校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证件、入户调查落实、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3)7月29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属本校招生范围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7月30—31日各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5)8月1日—20日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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