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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宁兴宁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2016-03-28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均在我城区居住并持有我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流动人口居住证。

(2)父母双方具有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务工就业证明。

(3)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居住地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地为合法出租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正式租住手续。

2.入学必备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2)父母双方在我城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父母双方在我城区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4)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

(5)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示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就学证明;

(6)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优先安排入学补充办法:

如学位有限时,按以下顺序逐一排序优先安排。

(1)购房居住优先:如在青秀区购房并入住,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备案证明上的时间为依据。

(2)租房居住优先:在青秀区范围内租房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以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及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时间为依据。

(3)工作优先:在青秀区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及交纳社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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