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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6年秋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编辑:sx_zhangby

2016-04-14

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了《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门2016年秋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厦门2016年秋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一、与2015年相比,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进一步明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规定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户籍的,要申请就读公办学校须满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作为过渡,2016年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体年限要求暂不作规定,明年应满1年(具体详见本解读的第九条)。

二是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由家长直接向片区学校申请,由学校汇总报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实名向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提出申请。

三是明确人才子女政策性照顾的申请手续。符合人才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要于7月1日—7月25日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二、2016年招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三、2016年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

厦门户籍或居住在厦门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根据国家规定,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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