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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编辑:sx_zhangby

2016-05-03

选择校风好的学校,有助于孩子的身心有健康的发展,到了5月份小学家长就忙着给孩子寻找好的小学报名了 。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北京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 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2016年北京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入学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使用北京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做好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北京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是北京户籍,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可按北京户籍对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子女随往的可按北京户籍对待。

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工作、昌平区居住,需要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通过联合审核后,持《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到其他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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