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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海淀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6-03-18

很多家长不得不承认教育得从娃娃抓起,好的小学决定了孩子得启蒙教育。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北京海淀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PS:由于2016北京海淀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还未正式出台,提供2015年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2016北京海淀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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