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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芜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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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七、关心残疾学生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3、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指标到校生”是指将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了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实行中招过渡性措施,在三年过渡期内(2016-2018年)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此过渡性措施至2019年中考时,即自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不再实行。

4、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各学校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5、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突破班额招生。要切实做到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6、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方式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有关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要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公示经核准的学籍。

九、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902605,弋江区教育局纪委4813791,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50220,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13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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