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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芜湖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编辑:sx_zhangby

2016-04-26

2016年芜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根据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两个一致”优先、严禁择校等原则进行招生。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芜湖市区小学招生政策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2016年芜湖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为做好2016年芜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3、“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4、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②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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