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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江岸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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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6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新生报到时间已定,不要错过了!)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和分配生的那些事...这也是老生常谈了)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政策和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2.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

3.民办初中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

4.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择优选拔新生。

5.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电脑派位时间已确定)

民办初中于7月20日前、民办小学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各有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新生入学。

3.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入学。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今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2日(星期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规模较小或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学区(或“片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但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农村小学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命题、组织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区教研室应综合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教科院。

各民办初中学校招收新生,不得与小学毕业考试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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