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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荷塘区2016年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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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二)中小学插班生

1.报名所需证件

j荷塘区户籍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全国学籍卡或全国学籍证明

k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2016年8月5日之前办理)、务工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全国学籍卡或全国学籍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务工证(荷塘区)。

2.登记时间及地点:8月10日统一在株洲市五中领号并进行入学登记。

3.接收原则:中小学班额超过50人的班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小学六年级和中学九年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所有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小学集中安排在桂花小学、太阳小学、明照小学、龙洲小学等有学位的学校,初中集中安排在第十五中学,其它学校不能私自接收插班生。

(三)公办初中新生招生

乡镇中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乡镇初中。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采取由区教育局统一派位公办初中。

1.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

(1)4月底区教育局对各小学毕业进行派位,学生于5月3日至10日到派位初中报名。

(2)5月20日前各初中将报名登记表与人数统计表上报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查。

(3)教育局审查后,如仍还有未接受报名登记的学生,则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于6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股登记,学校不得再接受报名登记。6月20日后,区教育局将不再接受登记。

2.非辖区小学毕业生

(1)报名所需证件

j荷塘区户籍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全国学籍卡或全国学籍证明

k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2016年8月5日之前办理)、务工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全国学籍卡或全国学籍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务工证(荷塘区)。

(2)登记时间及地点

8月5日至8月10日到株洲市五中集中办理。

(3)接收原则:8月20日,荷塘区户籍学生根据户籍地址派位到相对应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者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集中派位到株洲市第十五中学。

(四)民办学校新生招生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株洲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16〕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计划免试招生。

五、招生纪律

(一)严明招生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中小学校长和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和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副职及经办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阳光招生。

(二)严格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入学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借招生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三)各学校与区教育局签订《2016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责任状》。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株洲荷塘区2016年小学招生方案,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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