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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海淀区小升初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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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八、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北京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北京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北京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九、申请人的社保在其子女入学后出现中断,是否对其子女连续在我区就读造成影响?

会有影响。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十、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哪些材料?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同一产权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去年已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今年“我”的孩子也要用这一地址申请入学,会不会受“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影响?

不受影响。自2016年开始,我区将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进行记录,不会与2016年以前的入学记录进行比对。从2016年起开始登记,2017年与2016年比对,2018年与前两年比对……以此类推。

十二、如果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京,是否可以申请在海淀区入学?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办理。

十三、非北京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在什么时间审核“五证”?

2016年4月27—29日,家长备齐“五证”及《申请表》,提交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审工作小组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十四、上过一年级的学生是否可以再次就读一年级?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凡上过一年级的学生,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已为其分配学籍号,此学籍号具备唯一性。在外地已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已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分配了学籍号。不能重复在北京市的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分配学籍号。

十五、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如果编写一个虚假信息能不能通过登记?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验证环节发现信息虚假,该条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可能影响儿童少年正常的入学程序。为此,申请人在登记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十六、信息填写错误了怎么办?

若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请自行进行网上撤销信息,并在5月9日—5月17日期间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

十七、登记的手机号码有什么作用?

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申请人获得各阶段相关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十八、没收到验证码短信怎么办?

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码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或安装了短信拦截工具,若未出现上述情况请拨打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客服电话4008310001咨询具体情况。

十九、《信息采集表》丢失了怎么办?

可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重新打印《信息采集表》。

二十、去学校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以学校公示的登记信息公告为准。

二十一、如何知道是否被学校接收?

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一经接收,入学结果不能更改。

二十二、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否可以正常上学?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二十三、不符合“五证”要求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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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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