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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州区小升初新政策: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编辑:sx_zhangby

2016-04-25

2016年通州区非京籍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已经公布。精品学习网小升初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通州区小升初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年通州区小升初新政策: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了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通州区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通州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国土分局审核。

3.在京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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