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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sx_zhangby

2016-04-25

2016年通州区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公布。精品学习网小升初频道为大家准备了北京通州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北京通州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文件,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加大统筹力度,2019年中招确保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比例不低于该校当年具有升学资格人数的50%。

北京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北京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4.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6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北京户籍对待的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2《2016年通州区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6年通州区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1日以后在北京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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