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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编辑:sx_zhangby

2016-05-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公布。精品学习网小升初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福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2016年福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要求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房产所在地为依据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鼓励各县(市)(不含五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在县城地区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采取多校划片的,优质初中应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二)明确、规范招生方式

1.单校划片初中应按划片依据接纳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初中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2.未在户籍所在县(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

(三)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在县域内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如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应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特长生招生信息、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五)加强招生监管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升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六)制定初招实施方案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县域具体情况确定初招实施方案,在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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