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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2014-05-29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本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和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某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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