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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朱熹伦理精神与当代社会诚信建设

编辑:sx_yangk

2015-11-04

诚信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仅靠外在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对违反诚信行为的事后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朱熹伦理精神与当代社会诚信建设

仁义为先,义中生利仁义是朱熹伦理精神中两个重要范畴。仁是朱熹伦理精神的核心和根本,它有着广泛的内涵,“仁包四端,侧隐、是非、羞恶、辞逊”,有仁才能知是非,知廉耻,知从善去恶。仁和很多人性道德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如仁与爱之间,仁就是爱。仁和爱的关系是根与苗、体与用的关系。其次,仁与公之间,仁是根本,公是仁的外在表现,“唯仁,然后能公”,“公而无私便是仁”,“私欲净尽,天理流行,便是仁”。“仁则公,不仁则是私意,故变作百出而不一也。”总之,仁是人性美德的源泉,有了它才有爱,才能公正无私、公平正义。“义者,天理之所宜”,朱熹说:“凡事皆有一个合宜底道理,须是见得分明,虽毫发不差,然后得是当。”“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那事合当如彼,便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义者,就是按天下正理之所在来处理周边事物,也就是公平而妥当、无偏无颇地处理外界事务。仁义是人性道德的前提,没有仁义之德的人如同禽兽,不能成为人。做人的首要前提是为人处事处处以仁义为先。

义利之间,自古以来是儒家讨论的热点,朱熹也非常重视义利的关系,他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学无深浅,并要辨义利”。义利关系也是人生重要学问,不可回避。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仁义与利心之间有着公私之别,公私之间,显然不能统一。但他并不像孟子那样简单地舍利取义,而是既取义又不舍利,他认为“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义则和而无不利矣”。他看出了义利之间源与流的关系,道出了利由义生的深刻见解。

诚实守信,忠信为本何谓忠?朱熹说:“忠是无一毫自欺处”;“忠者,尽自之心,无少伪妄。”忠,就是诚实无欺,忠就是“尽己”(《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对人诚实无欺,尽心竭力,没有贰心,就是忠。何谓诚?朱熹解释是:“诚者,合内外之道,便是表里如一,内实如此,外也实如此。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人能做到不自欺,不欺人,便是诚。何谓信?朱熹说:“以实之谓信。信,就是实,就是无欺。那么忠诚信之间关系如何呢?对此,朱熹多有阐述。如忠与信之间,“尽己之谓忠,尽物之谓信,只是一理”“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忠信只是一事,而相为内外始终本末”;“忠是有诸内,信是形诸外,忠则必信,信则必是曾忠”。再如忠与诚,“忠与诚,皆是实理。“忠者,诚也。信者,不欺也。君子之守,诚为大;其与人也,不欺为大,故心必以忠信为主,言必以忠信为主,行必以忠信为主,忠信,所以立本也。他还说,做人当以忠信为本,若无忠信,便不是人。从以上文字中我们归纳出两点:第一,忠、诚、信三者内容的一致性,说到底,都是实的意思。第二,为人处事要以忠信即诚信为本,说实话,办实事。否则,“人不忠信,则事皆无实,为恶则易,为善则难,故学者必以是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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