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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康德表象问题之意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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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我们注意到,这里康德使用了表象一词。关于表象确切的指什么,我们很难找到答案。因为“对于康德哲学的研究,由于它的表达形式之散漫、冗长和特有的术语而加重了困难”。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表象是指外物向人所显现出的东西。但是表象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东西,因为在表象中包含着我们的感觉直观,也包含着知性对这些感觉的综合。表象提供感觉直观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表象如何包含执行对感觉的综合?在康德看来,人能够认识外物并获得知识,是因为人具有一种先天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表现为纯粹直观形式和纯粹先验逻辑。正如画家作画一样,感觉就好比画家用的颜料,而先天综合能力就是画家对整幅画的构思。若没有画家的构思,以及他作画时所用到的绘画技巧,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从杂乱无章的颜料中获得任何东西。“所以,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且只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出直观(直观是以感性,即接受刺激的能力为前提的),但这些直观通过知性而被思维,而从知性产生出概念”。由此,我们可以打一个不很恰当的比喻,即表象就是画家所作的画。对此,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这幅画对于画自身来说是什么?同样是颜料和画布,颜料在画布上排列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颜料和画布自身。也就是说,表象如此的向我们显现只是由于我们对外物给予的感觉作了如此这般的把握,外物自身丝毫没有被认识,被认识的只是表象。因此表象问题在这里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表象事物自身和知识之间的中介。在康德看来,人类能够认识普遍必然的性,其基础并不在物本身,而在于人认识形式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康德说:“现象任何时候都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自在的客体来看(撇开直观到它的方式,但正因此它的形状总是悬拟着的),另一方面是着眼于该对象的直观形式,这个形式必须不是在自在的对象本身中,而是在对象向之显现的主题中寻求,但仍要现实地和必然地归之于该对象的现象。”

三、表象问题的意义

关于表象问题的意义,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意义:

(一)它为科学划定了界限,并为形而上学留下了生存空间。表象并不反映物自身的任何属性,但却是知性概念产生的开端,知性概念只能是表象的知性概念,并非物自身的概念。因此,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科学并不能达到对物本身的认识。这个任务当由形而上学完成。这同康德初衷是一致的,但并不是全部。表面上看来,表象切断了物自身与知识之间的联系,从更深层次来看,这样做彻底颠覆了整个知识体系的根基。历史上,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存在有以理杀人的形式,西方社会以宗教形态展现,东方社会则以伦理形态展现。而它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杀人者自恃能够通达物自身,能够认识真理。而今,这种形式又披上了科学的外衣。仿佛凡是科学的就是揭示物自身的,就是真理的。显然,把科学与物自身(天理)等同起来是有问题的。对于科学,我们至多能够认为,它对于我们面对外部世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它不是世界本身。

(二)表象中包含的先天认识形式预示了哲学的新开端。康德之前的哲学,只是从不同方面解释世界,而康德哲学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即世界来自于人自身。世界向来都是人的世界,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人用主观的先验认识形式去把握感觉的结果。在康德看来,杂多的感觉只有在“统觉”的把握中,才能变成知识,才能形成对世界的认识,所以毋宁说世界是由“统觉”构造出来的。从这点出发分析“人为自然立法”就很容易理解。知识来自于统觉,并非来自于物本身,因此知识从诞生之初就是假设,它必须让自然做出回答才能验证自身的合理性。这仿佛是说人们制定了规则,而让自然遵从这样的规则。整个现代性就是在“立法”的观念中前进的,然而我们忽视了一个问题,人并没有为自然立法,人的思维立法的对象只是物自身给予我们的表象。因此,立法也总还是有界限的。

当然,先天认识形式的意义也不仅于此。在我看来,知识是由先天认识形式保证其普遍必然性的,人本身就是在先天形式中的。先天形式就其本身而言,也只代表着关系。康德的范畴表自不必说,时间和空间也是如此。空间区分的是我之内和我之外的关系,时间则是区分自身和自身的关系。因此康德先天认识形式的意义更在于把人放在了关系中,放在了世界中。人的先天认识形式是普遍必然的,等于说明了人时时刻刻处于关系之中是普遍必然的。这是因为人的存在方式(人时刻处于关系中)是普遍必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便能克服把普遍必然性诉诸人之外的错误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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