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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道德冷漠

编辑:sx_wangha

2014-03-25

在现代社会,冷漠随处可见。冷漠一般是指情感上的不关心,而道德冷漠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冷漠,因为事关善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道德冷漠的表现

道德冷漠,简单地说,就是善的缺乏。万俊人先生指出,道德冷漠是一个道德心理学概念,“它是指一种人际道德关系上的隔膜和孤独化,以及由此引起的道德行为方式的相互冷淡、互不关心,乃至相互排斥和否定”[1]。他进一步指出,道德冷漠不同于一般的感情淡薄,而是人与人之间道德意识沟通的阻塞、道德心理互感的缺乏、道德情感的丧失以及道德行为上的互不关心。这种冷漠看似与道德无涉,实际上是一种缺乏道德感、缺乏同情和逃避道德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善的缺乏。

道德冷漠作为一种善的缺乏,具体表现为道德敏感的缺乏、道德判断的搁置和道德实践上的不作为。第一,道德敏感的缺乏。所谓道德敏感,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是一种道德感知、感悟、反应能力,是从人文社会现象包括人与自然关系中发现道德问题的能力,是对人文、社会现象进行道德考量的能力”[2]。道德敏感作为一种能力,既包括对善的领悟、发现和把握,也包括对恶的感知和反应。它是道德发挥社会调节功能、维持基本道德秩序的重要保证。道德敏感的缺乏,意味着道德的缺席、道德的边缘化和道德的失语,将导致社会的道德失范。同时,道德敏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一个没有道德敏感的人是一个不健全的人,一个没有羞恶心的人,一个没有同感能力和同情心的人。第二,道德判断的搁置。道德判断是关于行为的善恶、正当与否的判断,“它断定在特定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对那些规整人与人之间秩序的原则的最切近的体现”[3]。道德判断可能是一种直观判断,即在原有的道德知识的基础上看到某种行为后不假思索地作出判断。它也可能是一种理性判断,是我们依据一般的道德法则,结合我们自己原有的道德知识和别人的道德知识,并充分考虑当前的特殊道德情境所得出的一种综合判断。不管是直观判断,还是理性判断,都具有改变道德情感和影响道德行为的功能。对于冷漠者而言,他具有关于行为善恶、正当与否的道德知识,具有做出道德判断的能力,而且知道哪些道德义务是他必须履行的,哪些行为是最适合于道德义务的。但是,他却吝于做出道德判断,导致道德判断的悬置。第三,道德实践上的不作为。从法律上看,不作为是指行为主体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例如,负有抚养义务的行为主体拒绝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就是一种不作为。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不同,法律义务针对合法而言,道德义务则针对是否合乎道德。它更多地体现了人之为人对其他人所负的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道德上的不作为更多的是指人们面对恶行的一种麻木,这种麻木使得他们成为作恶者的帮凶,使恶得以横行和泛滥。

从扎堆现象,到见死不救现象,再到各种各样的聚众旁观,人们可以体会出道德冷漠对人心、人命的吞噬,从李思怡事件更是可见一斑。2003年6月4日中午,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李桂芳把3岁的女儿李思怡锁在家中,然后去金堂县“找点钱”。她在金堂县红旗超市偷窃洗发水时被保安抓获。随后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警察将她带回派出所。在确认李桂芳吸毒之后,城郊派出所报请金堂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依法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在此期间,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她3岁的女儿李思怡被锁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儿安顿好,再接受强制戒毒,但是无人理睬。她曾经跪在地上,哭着哀求办案警察解决孩子的问题。在去戒毒所的路上,她用头连续猛撞押解她的警车车门,警察终于按照她提供的号码给她姐姐打了电话,但无人接听,警察就没有再打。押解李桂芳的警车曾两次经过她的家门,但是没有停留;办案警察也没有按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知书》。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锁在家里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这样,一个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遗忘在房门紧锁的家中。17天以后,人们在李桂芳家中发现了李思怡的尸体,尸体已高度腐烂。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警察的渎职和制度的失灵是李思怡之死的直接原因,但人心深处的冷漠也难辞其咎。“在李思怡事件中,如果存在‘共同责任’的话,那么应该承担这份责任的就不仅仅是警察,站在被告席上的,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因为正是他们的漠视和‘不作为’导致了李思怡之死。”[4]这不只是执勤警察的冷漠所导致的悲剧,而是一群对他人苦难视而不见、遇事高高挂起的人共同导致的悲剧。

要杜绝执勤警察的渎职,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加强防范、保障和监督机制,但是人心的集体冷漠这一毒瘤则难以根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分析道德冷漠的形成机制并透视道德冷漠背后的深层根源就显得尤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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