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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混乱不堪的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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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在中世纪时代,圣•奥古斯丁给美所下的定义为:“我的思想巡视了物质的形相,给美与适宜下了这样的定义:美是事物本身使人喜爱,而适宜是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和谐”8。

作为美学之父,鲍姆加通对美也有自己的定义:“完善的外形,或是广义的鉴赏力为显而易见的完善,就是美,相应不完善就是丑。因此,美本身就使观者喜爱,丑本身就使观者嫌厌。”9。

英国美学史家鲍桑葵的美的定义是这样的:“在古代人中间,美的基本理论是和节奏、对称、各部分的和谐等观念分不开的,一句话说,是和多样性的统一这一总公式分不开的。至于近代人,我们觉得他们比较注重意蕴、表现力和生命力的表露。一般来说,这也就是说,他们比较注重特征(the characteristic)。如果我们把这两个要素融合在一起,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全面的美的定义:‘凡是对感官知觉或想象力,具有特征的、也就是个性的表现力的东西,同时又经过同样的媒介,服从于一般的、也就是抽象的表现力的东西就是美。’”10

康德是现在研究美学的人都不能不提到的,他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对美从好几个方面下了定义:⑴“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做美。”11⑵“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爱的东西就是美的。”12⑶“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13⑷“凡是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14也许这些定义还不足以说明美的本质与价值,康德后来又说:“美是德性-善的象征”15。

在康德之后,黑格尔也是不能不提的,因为他写了一套三卷本的、影响很大的《美学》着作。在批判了他人的一些观点之后,他给美所下的定义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6那么什么是理念呢?黑格尔解释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17“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其实就是和它本身处于统一体。概念与实在的这种统一就是理念的抽象的定义。”18

也许前人的定义过于抽象,车尔尼雪夫斯基则给出了另一个美的定义,这就是:“美是生活”。他解释说:“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19而人“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20,“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21这个定义的确非常具体与直观。

目前在我国,许多人对美都坚持这样的定义:“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22。这是一种与前面的几种定义都不相同的定义。

美的定义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历史上的一些美感观点

什么是美感?美国的桑塔耶纳的定义是这样的:“美感……它是心灵的一种感应,是快乐感和安全感,是悲痛,是梦想,是纯粹的快感。”23我国现代美学家杨辛、甘霖的定义是:“美感是在接触到美的事物时所引起的一种感动,是一种赏心悦目和怡情的心理状态,是对美的认识、欣赏与评价。在西方美学史上,美感又叫做审美鉴赏、审美判断或趣味判断。因这种认识形式带着明显的感情体验的特征,始终不脱离感性的具体的形象,而又暗含着理性的认识,在欣赏中能够达到怡然自得的境界,所以一般又叫做观照。”24而刘叔成、夏之放、楼昔勇等人对美感的定义则是这样的:“美感具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的美感,指的是审美主体对于当时当地客观存在的某一审美对象所引起的具体感受,即审美感受;广义的美感,又称审美意识,指的是审美主体反映美的各种意识形式,包括审美感受,以及在审美感受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趣味、审美体验、审美理想、审美观念等等所共同组成的意识系统。”25“美感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观照。”26

尽管美感的定义具体说来也是多种多样的,但这些定义在历史上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倒是有关美感的产生过程与产生条件的一些观点,如德国美学家立普斯的“移情说”、谷鲁斯的“内模仿说”、瑞士美学家布洛的“心理距离说”等很有影响。

移情说并不是立普斯的新发现,但一般人却总把移情说与立普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是由于他对这方面研究的贡献较大27。那什么是移情呢?徐恒醇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的“移情说”题条中说:“移情是指直观与情感直接结合从而使知觉表象与情感相融合的过程。当我们聚精会神地观照审美对象时,就会产生把我们的生命和情趣注入到对象中、使对象显示出情感色彩的现象。”28

德国美学家谷鲁斯、美国的舞蹈理论家约翰•马丁等认为美感是由人的内模仿活动产生的。谷鲁斯在《动物的游戏》一书中举例阐述到,人在观看赛马时,人在内心会模仿马的跑动,这种由内在的模仿所产生的快感就是审美感受,由此,他认为审美体验的核心是人的内模仿活动29。

在谈到美感产生的条件时,布洛认为:“审美时主体与客体之间要保持一种无功利、非实用的‘心理距离’,否则功利实用关系一旦介入,就会得不到美感。布洛举了一个有名的例子:一条轮船在海上遇到大雾,随时有触礁、撞船的危险,这时船员紧张万分,旅客担惊受怕,旅途变成了畏途;而如果有人能忘掉实际危险,处之泰然,聚精会神去欣赏茫茫海上的大雾,那么透过这‘迷迷蒙蒙的半透明的乳状的帷幕’,海雾也就可能成为‘强烈乐趣与愉悦的源泉’。”30

三、历史上的一些艺术观点艺术的本质与艺术的定义。

关于艺术的本质与艺术的定义,其观点也是多得无法统计,下面只介绍几个影响很大的观点。

柏拉图是“什么是美”这个问题的首先提出者,他对艺术的本质也首先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观点。他认为艺术是一种摹仿,他以床为例,认为床有三种,分别是由神、木匠和画家所制造的。神所制造的床“就是之所以为床”的那个理式,也就是真正的床,神“只造了这一个床,没有造过,而且永远也不会造出,两个或两个以上这样的床。”31木匠所制造的床是真实的床,可供人使用。至于画家,他认为并不能真正叫做床的制造者或创造者,“最好叫他做摹仿者,摹仿神和木匠所制造的。”32摹仿者的产品与自然隔着三层33。

亚里士多德也是一个摹仿论者,他在《诗学》一书中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34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艺术也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我们出于正当的理由只应当把通过自由而生产、也就是把通过以理性为其行动的基础的某种任意性而进行的生产,称之为艺术。”35

法国哲学家丹纳则认为:“艺术的目的就是要把事物的基本特征表现得非常突出,而艺术之所以要担负这个任务,是因为现实不能胜任。在现实生活中,特征不过是居于主要地位,而艺术却要让特征支配一切。在现实生活中,特征虽然能对实物进行加工,但是还不够充分。特征的行动受着其他因素的牵制和阻碍,不能深入事物内部给人留下一个深刻而鲜明的印记。人们发现了这个缺陷,于是,就发明艺术加以弥补。”36

托尔斯泰作为一位大文学家在《艺术论》一书中对艺术的看法是这样的:在“唤起心中曾经体验过的情感之后,通过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语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情感,使其他人也能体验到这种情感——这就是艺术活动。艺术是一种人类活动,其中一个人有意识地用某种外在标志把自己体验的情感传达给别人,而别人被这种情感所感染,同时也体验着这种情感。”37

在托尔斯泰之后,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兼考古学家科林伍德认为,艺术是情感的表现,他在《艺术原理》一书中非常肯定地写到:“没有什么比说艺术家表现情感再平凡不过了,这个观念是每个艺术家都熟悉的,也是略知艺术的任何其他人都熟悉的。”38

20世纪初,弗洛伊德的艺术论曾经名噪一时。这种理论认为,性欲是人最原始、最强烈的本能,在文明社会里,它受道德、法律等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于是就被压抑到潜意识里面去而成为“情结”,但是这种被压抑的欲望还是要偷空子化装以求得满足。文艺就和梦一样,是带着假面具要逃开意识检察的欲望。总之,艺术是性欲的表现39。

克莱夫•贝尔在研究视觉艺术时,给艺术下了另外一个定义:“唤起我们审美情感的所有对象的共同属性是什么呢?圣索非亚教堂(Sta.Sophia)、沙特尔的窗户、墨西哥的雕塑、一个波斯碗、中国地毯、乔托在帕多瓦的壁画、普桑(Poussin)的杰作、皮耶罗•德拉•弗朗切斯卡和塞尚的作品共同的属性又是什么呢?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有意味的形式。在每件作品中,以某种独特的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特定的形式和形式关系激发了我们的审美情感。我把线条和颜色的这些组合和关系,以及这些在审美上打动人的形式称作‘有意味的形式’,它就是所有视觉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那种共性。”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混乱不堪的美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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