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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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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其次,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必须对历史事件作较长时间的、足够充分的历时性考察,或对较多同类历史事件作共时性比较。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它表现为一种趋势,一种最终的必然性。仅仅分析和考察一个历史事件或仅仅局限于某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往往无法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即历史必然性,甚至还会被假象所迷惑。这也是许多理论家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原因之一。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一种最终的要求,而不是每时每刻的现实。必须适应是在长时间的不适应之后实现的。如果在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联系时,局限于某一短暂历史时期,往往会更多地注意到上层建筑的作用,特别是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之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还受到国际环境的巨大影响,在既定生产力基础上可能建立的生产关系具有相当大的幅度。只有考察的时间足够长、范围足够广,经过比较、分析,我们才能发现上层建筑的正作用和负作用、国际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在原则上是可以相互抵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再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是一致的,而是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来看,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价值。“规律性只能表现为平均的、社会的、普遍的规律性,至于个别偏差情形则会相互抵销。”[4]

各种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发生的交互作用更为复杂多样,这就使得历史事件呈现出种种偶然性。但是,在这众多因素中,又存在着基本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它使历史事件具有必然性。

所以,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考察,范围越小,时间越短,就会发现偶然性的作用越大;相反,考察的范围越大,时间越长,就越容易观察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上述情况给予了充分的注意。恩格斯指出:“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5]

最后,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纯粹的历史必然性只存在于逻辑之中,它是在各种偶然性因素之中表现出来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它存在于偶然性之中,而偶然性则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所以,黑格尔说:“例外的东西证实了常例”[6]。承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没有否定人们在现实中进行选择的主动性和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不是既成事实,而只是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它不是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的某种先在之物,预成之物。恩格斯在谈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实质时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7]列宁也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8]

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西方一些哲学家认为,社会历史不存在普适性和重复性的规律,只有根据统计规律可能算出的趋势,而“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9],而在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施塔姆列尔等人的著作中,“趋势”被描绘成完全不确定的、模糊的、主要与偶然性相联系的发展过程。把趋势和规律绝对对立起来,从而否认对社会历史作出预测的可能性,这是根本错误的。

把握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在认识和处理具体的历史事件时,就可以让我们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和偶然性,抓住机遇,有效地进行主体选择。同时,又可以把握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确定自己行动的目标、方向,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单义决定论的线性相互作用与或然决定论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

社会历史规律不是某种预成的、前定的东西,而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双向运动的结果,是客体条件制约与主体对客体条件超越的统一所体现出来的趋势。一方面,规律表现出客体条件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的创造活动不能违背条件的制约及条件自身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规律表现出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选择性、创造性和历史超越性。

客体条件制约着主体活动,制约着历史发展过程及其趋势。但是,这种制约不是严格的单义决定论,它给人们的活动提供的并不是通向未来的单一的、别无选择的道路,而往往是由多种可能性组成的可能性空间。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中,究竟哪一种可能性得以实现,这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取决于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一定的客体条件,总是为人们的活动规定出相应的可能性空间。客体条件作出的规定,既具有消极的含义,又具有积极的含义,就其消极含义来说,一定的客体条件总是限定着人的活动;就其积极含义来说,一定的客体条件提供了主体活动的条件和基础,使人们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创造性活动。

在客体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空间中,主体能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和创造活动,并不断通过创造性活动而超越已有的客体条件,创造新的客体条件,创造出历史发展的新的可能性。过去并不能完全决定现在,现在也并不能完全决定将来。因为客体条件虽然是人活动的基础,但并不严格地限制人的活动。很显然在同样的客体条件下,不同的人会从事不同的活动,在不同的客体条件下,人们也可能从事同样的活动。因此,客体条件的制约只是为人的选择和创造规定了一定的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就违背了客体的发展规律,人的活动就失去了基础。而在这个范围内,人则能充分发挥主体选择性和创造性。因而在同样或相似的条件下,不同的人、集团、民族或国家所从事的历史活动,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以及他们活动的结果会有差异甚至截然不同。在同一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起不同的政治体制,这都是主体选择的结果。可见,客体条件虽然对主体有制约作用,但并不排斥主体的选择和创造,而只是将选择和创造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客体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都是相对的。客体条件的制约不应理解成为为主体活动设置绝对不变、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应理解为一种条件性限制,即仅仅提供了从事活动的客观条件。如果活动离开了条件作基础,就不可能获得成功,但是,没提供条件并不等于给主体活动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从事与之相适应的活动,但活动的结果却不仅仅是客体条件的简单再创造。相反,从总体上,人类每一次活动都要在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而每一次活动又都可能创造出新的客体条件。正因为如此,主体的历史活动既受客体条件的限制,却又可能超越条件的限制。这种超越,就是主体的历史创造。

以上论述表明,承认客体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并不必然否定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既然如此,更不能以客体制约性为理由而将社会历史规律与人的选择性和创造性对立起来。因此,社会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统一,不应理解为规律预先独立存在、人的活动只是实现规律的手段和工具,而应理解为规律本身就是在人的主体活动与客体条件的制约和超越中形成和实现的。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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