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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逻辑哲学省察分析

编辑:sx_houhong

2014-05-08

存在问题的逻辑哲学省察,隐含的存在与明示的存在;传统逻辑的存在与现代 逻辑的存在。

存在问题是本体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可以简单地说,本体论就是关于存在的学说,它研究 何物存在以及以何种方式存在等。在哲学史上,存在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热烈的问题。而随 着20世纪西方哲学界的“语言学的转向”,存在问题被纳入到了现代逻辑的视野之中,存在 问题变成了一个逻辑哲学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现代逻辑哲学的视野出发,对存在问题作 一省察。

1 作为真实个体的存在与作为思想对象的存在

关于存在的涵义,粗略一看,似乎很简单,我们常说“某某存在”或“某物存在”,其意 就是“有某某”或“有某物”。但仔细思考,可以看出,自然语言中所指的存在或存在物, 是有不同的涵义或层次的。比如,在下列四个语句中,所讲的存在的涵义严格地说是不完全 相同的:

(1)艾菲尔铁塔存在。

(2)动物存在。

(3)存在着大于3而小于7的质数。

(4)他的身上存在着一种高贵的气质。

在语句(1)中,存在的对象是“艾菲尔铁塔”,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个体,在语句 (2)中,存在的对象是“动物”,即由各种各样的具体个体组成的类,在现实世界中,我们 无法找到不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的作为类的“动物”,在语句(3)中,存在的对象是数,即 数学的对象,而在语句(4)中,存在的则是对象所具有的某种性质或属性,因此,这几种存 在物是有别的。语句(1)中的对象是客观世界中的真实的个体,语句(2)、(3)、(4)中所存在 的对象则或是个体所组成的类即共相或是数学的对象或是对象的性质,我们统称为“抽象实 体”。可见,存在或存在物是有不同的层次或类型的,事实上,如果从时间上来考虑的话, 存在或存在物还可以有时间上的层次:过去的存在与现在的存在,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 士多德的存在是过去的存在,当今美国总统布什的存在就是现在的存在。当然,出于研究的 考虑,在本文我们忽略存在的这种时间层次上的差别。

关于存在问题,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何物存在”,即存在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 一般地说,存在问题所涉及到的存在对象主要包括上述四类对象。就唯名论而言,他们只承 认存在有个别的具体事物,即真实的个体,而不承认诸如类、数、关系、属性等所谓的“抽 象实体”的存在。实在论或柏拉图主义者则承认抽象实体的存在,认为各种数学与集合论的 对象以及属性、关系等均可以是存在的对象。

在存在问题上,注意到“存在”的不同类型是有很大的意义的。可以认为,唯名论所理解 的存在是狭义的,按照这种理解,只有客观的个体对象才是存在的。而实在论则对存在作广 义的理解,认为共相以及属性、关系、数等等都可以是存在物。从这一点出发,则可以推出 ,唯名论不承认思想中的对象的存在,而实在论则认为不仅客观现实中的对象是存在的,思 想中的对象也是存在的。正是因为这样,我个人认为,严格地说,存在问题及其争论主要是 在唯名论的意义下出现。如果取实在论的观点,即承认各种不同层次的存在或存在物,则所 谓的存在问题就不会出现。当然,尽管对存在或存在物可以区分出很多层次或类型,但是, 从实用和简单原则出发,我认为,可以宏观地把存在分成两个层次或类型:现实中的真实的 存在与思想中的存在。我们在分析存在语句时,只要注意对这两个层次进行区分,则所谓的 存在难题就并非是难以解决的。

在存在问题的诸多难题中,其中之一就是梅农所谓的“金山存在”问题。按梅农的观点, 当我们说“金山不存在”时,由于我们一般都预设了语句的主词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将面 临这样一个难题:如果金山不存在,那么“金山”这个词无意义,因而“金山不存在”这句 话是无意义的,如果金山存在,那么“金山不存在”这句话就等于是说“存在的金山是不存 在的”,这无疑是自相矛盾的,所以,“金山不存在”这句话要么是无意义的,要么是自相 矛盾的,因此,我们不能说“金山不存在”,而只能说“金山存在”[1]。

可以看出,如果对“存在”只作唯名论意义下的理解,即只承认客观世界中真实个体的存 在,那么,毫无疑问,梅农的这一“存在难题”确实是难以解决的。但是,如果对“存在” 作实在论意义下的理解,取“存在”之广义,即承认思想中的对象的存在,那么,梅农所谓 的“金山不存在”问题则是可以解决的:在“金山不存在”这一语句或命题中,主词“金山 ”所意谓的存在是思想中的存在,而谓词“不存在”中所指的存在则是作为客观现实中的真 实个体的存在,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存在,因此,主词所意谓的“存在”并不构成对谓词“ 不存在”的否定,这句话的真实涵义是:作为思想对象存在的金山在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 也就是说,“金山”只是一种思想中的存在物,并不是客观现实中的真实个体)。在这种理 解下,则不仅“金山不存在”之类的语句难题可以解决,即使像“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 屋顶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语句也是可以理解的:“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是指思想 中的对象,是人们思维中的存在物(谁能否认这种思想之物的存在呢?人们在思想中是可以想 像 该对象的存在的),而谓词的“不存在”则是指它作为客观真实的个体是不存在的。因此, 这句话的实际涵义是:作为思想对象的存在物的“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在客观现 实中是并不存在的。

在存在的类型问题上,一些学者提出要区分“可能世界的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存在”, 比如国内学者陈波与杜国平等都有此看法。例如,陈波认为:“自然语言中的存在语句大都 相当于一个命题函项:a存在于W,这里的a是个体常项,W是世界变元(或场所变元),它的值 域是由所有的可能世界组成的集合。当对这个函项中的惟一的不确定成份(变元)W代之以可 能世界集合中的不同世界时,相应的存在语句就获得不同的真值:在W的一种赋值下为真, 在另一种赋值下为假。例如,如果我把‘贾宝玉存在’理解为‘贾宝玉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 ’,该语句为假;但若把它理解为‘贾宝玉存在于《红楼梦》所描绘的可能世界中’,则该 语句显然为真。”[2]杜国平先生也认为,“存在”是一个跨界谓词,即跨越可能世界与现 实世界之间的,因此,要注意区分不同世界下的‘存在’”[3]。

将存在分成可能世界的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存在,这一观点我是基本同意的,运用这一观点 ,也可以很清楚地消除“金山不存在”之类语句的难题:在可能世界W中(可能)存在的金山 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但是,由于“可能世界”是一个逻辑学概念,它有一个基本的要 求,就是在“可能世界”中不允许逻辑矛盾的出现,所以,对于“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 屋顶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语句,即使用跨界存在理论也无法解决,因为,“又圆又方”是一 逻辑矛盾,从逻辑学的观点看,这种逻辑矛盾即使在可能世界中也不应存在[4]。

正是由于运用“可能世界”概念也不能完全解决存在难题,所以,我认为,不妨撇开“可 能世界”这一概念,将存在分成“作为客观现实的真实个体的存在”与“作为思想对象的存 在”:由于在“作为思想对象的存在”中,思想对象即思维中的产物,因此,即使它是自相 矛盾的也是允许的,而另一方面,正因为它是自相矛盾的,所以它只能存在于思想中而无法 存在于客观现实中。

标签: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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