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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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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那么,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是否能脱离它在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中的作用来认识呢?这显然是一种设想理论只是遵循理论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而不是首先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为社会实践发展的逻辑所决定的意识过程。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和继续,是社会主义的自我改进和改良,这就决定了我们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语境。事实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评价是与对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认识相联系的,有的学者在有意或无意的精神状态下,正是在否定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意义上否定教科书体系的历史合法性,是那股反思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的思想过程的极端的思想表现形式。在反思以往社会主义实践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改革和深入发展的问题,是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的理论发展的必然逻辑,但是这是在肯定以往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的超越与发展,决不是全盘否定以往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

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置疑是与对传统社会主义实践及其模式的置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基目《苏联演变进程中的意识形态研究》 一书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人本主义思潮在前苏联的这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的理论功能,在戈尔巴乔夫主张的抽象的“全人类利益”“人的尊严”等等理论口号中,其实际的(特殊的)社会内容一方面是对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全盘否定,另一方面是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崛起,回归资本主义。该书的研究成果指出,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本主义思潮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被指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的重大弊端是对人的尊严和个人自由的严重侵犯,就是在前苏联人们“看到的是不合理性,是暴力、不人道。”12。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体系中则被指认为缺乏“主体性”,没有人和人的地位。正如对启蒙运动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本主义思潮,我们要问抽象的“人”和人的地位,突显的是何类人?是何种主体性?那么传统的社会主义在经过暴力革命建立时,它突显的是何类“人”,何种主体性?那么,作为阶级整体的无产阶级以及劳动群众的解放无疑是这种革命的目标。我们可以说这种政治的解放必须伴以经济的解放(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经济解放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的深化,而经济解放无疑决不仅仅是如政治解放那样通过革命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必须通过长期的、技术上的变革和发展实现的过程。但是,劳动者地位的提高,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虽然其中存在许多值得总结和批判的经验教训;对这些经验和教训的批判的吸取则为我们继续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而不应是全盘的否定。在中国,对传统教科书体系的批判和冲击,也是与社会主义改革的社会进程相联系的。虽然在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经历了一个对异化和人道主义的批判的过程,但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则被认为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相一致的。所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最初提出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家往往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的老一辈哲学家。但是讨论的深入很快引起了分歧:承认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的实践唯物主义,与在回到马克思的理论口号中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理论资源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解,构成了肯定和否定教科书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的两种不同的理解。 目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流话语主要依据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 所以在中国从辩证唯物主义到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口号的转换是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介绍和传播相一致的。张一兵先生也把教科书体系的衰落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繁荣联系在一起,就不是偶然的。

所以,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合法性是与认识社会主义传统体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历史合法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那么,这就转换为这样一个问题:“体统的社会主义体制是不是一种社会主义体制”,“社会主义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的自我改进和改良”?如果对这一问题给予肯定的回答,那么对于“体统教科书体系”的回答,也会是肯定的:因为作为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意识形态反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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