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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的形式逻辑与唯物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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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毛泽东提出复杂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思想以及发展具有阶段性问题,使量变质变规律变得更加完善。他认为,所谓部分质变,就是指“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还没有消灭,即是说在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未变之前,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所发生的部分的、局部的性质上的某些变化。1959年毛泽东在读苏联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提出:“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的统一。量变中有部分的质变,不能说量变的时候没有质变,质变是通过量变完成的,不能说质变中没有量变。质变是飞跃,在这个时候,旧的量变中断了,让位于新的量变。在新的量变中,又有新的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思想是毛泽东对量变质变规律认识深化的结晶,揭示了事物发展阶段性的内在根据,并联系中国革命的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

毛泽东明确提出了肯定否定规律,在事物“螺旋式”发展过程中演绎出波浪式发展规律。他根据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结合中国社会、中国革命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提出任何事物都在矛盾运动的平衡与不平衡的交替变化中向前发展,且“它们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的”。波浪式规律是毛泽东所发展的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毛泽东的形式逻辑思想,对于充分发挥逻辑学的实际效用有重要的意义。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创新,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毛泽东的形式逻辑与唯物辩证法思想是为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服务的方法论科学,为建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提供了一个科学的起始概念,使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体系获得了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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