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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辅导:柏拉图的理念论

编辑:sx_wangha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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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347年)不仅是古希腊哲学,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原名叫亚里斯多克勒斯(Aristokles),后因强壮的身躯和宽广的前额,改名为柏拉图(在希腊语中,Platus一词是“平坦、宽阔”等意思)。他出生于雅典,父母为名门望族之后,从小受到了完备的教育。他早年喜爱文学,写过诗歌和悲剧,并且对政治感兴趣,20岁左右同苏格拉底交往后,醉心于哲学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使他对现存的政体完全失望,于是离开雅典到埃及、西西里等地游历,时间长达十多年。公元前387年,已届不惑之年的柏拉图回到雅典,在城外西北角一座为纪念希腊英雄阿卡德穆而设的花园和运动场附近创立了自己的学校。这是西方最早的高等学府,后世的高等学术机构(Academy)因此而得名。创立学园后,他除了两次赴西西里岛企图实现政治抱负之外,一直在学园里忙于研究、教学、著述和领导等工作。公元前347年,柏拉图以80高龄去世。

柏拉图才思敏捷,研究广泛,著述颇丰。以他的名义流传下来的著作有40多篇,另有13封书信。经过后世一代代学者艰苦细致的考证,其中有24篇和4封书信被确定为真品,主要有:《申辩》、《普罗泰戈拉》、《曼诺》、《斐多》、《会饮》、《国家》、《斐德罗》、《泰阿泰德》、《巴门尼德》、《智者》、《政治家》、《蒂迈欧》、《斐利布》、《法律》(未完成)等篇。柏拉图的著作大多是用对话体裁写成的,人物性格鲜明,场景生动有趣,语言优美华丽,论证严密细致,内容丰富深刻,达到了哲学与文学、逻辑与修辞的高度统一,不仅在哲学上而且在文学上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由于家庭背景和所处时代的关系,柏拉图一生都对政治报有很高的热情。他创立学园的目的既是为了学术,也是为了实现他的政治理想。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柏拉图不仅勾勒出一幅改造现实的理想国家蓝图,而且三赴西西里,企图将这一理想付诸现实。虽然他的政治理想由于不切实际而无法实现,但是他的思想却很有特色,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柏拉图政治学说的出发点是寻求正义。他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个人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是放大了的个人。所以,国家的三个阶层即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它们各自的德性应该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统治者的职能是依靠智慧,理性地管理国家;武士的职能是发挥激情,勇敢地保卫国家;生产者的职能是节制欲望,安分守己,努力劳动。如果这三个阶层各自具备了自己的德性,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达到了正义,否则便是不正义。柏拉图把私有制认作一切灾难的主要祸根,为了培养前两个阶层的集体主义精神,他主张实行平均主义式的共产主义原则,让他们过军队般的生活,没有私产,没有家庭。还要实行优生优育,按照不同年龄进行严格的不同科目的教育,儿童时开始接受美育、体育、智育和德育的训练,最初学习音乐和健康的传说,同时进行体育锻炼,智育训练经历由低到高、从意见到知识的步骤,先学数学和天文学,最后是哲学(辩证法)。至于如何实现这个方案的问题,柏拉图的答案是:“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简言之,就是要实现哲学和政治的联姻,产生“哲学王”。

显然,柏拉图的这一理想国家的方案由于不切实际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于是他在晚年的《法律篇》中退而求其次,对之作了较大的修改,主张法制,主张家庭的存在和一定的私有财产等。由此可见,柏拉图的政治思想经历了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为了造就真正的哲学家,培养哲学王,柏拉图殚精竭虑,在综合吸收毕达戈拉斯、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阿那克萨戈拉等哲学家有关思想的基础上,主要沿着苏格拉底寻求普遍定义和绝对本质的思路前进,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亦即“理念论”,被称为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当然,由于柏拉图的著述活动历经几十年之久,思想前后变化很大,而其多数著作难以确定写作的时间,因此尽管有些学者将他的思想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在描述其思想时亦注重它们内在的逻辑关系,但是严格说来,我们不应该将他的全部思想看作是一个统一而严密的体系。人们在阐述柏拉图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逐篇解读,一是作一系统来描述。第一种方式无疑是最合理的,但是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只能采取后一种方式。为此,我们将尽量不把一种完整的体系强加给柏拉图。

柏拉图的理念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限于篇幅,我们只择要介绍其中的基本思想。

一、理念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所说的各派哲学之后,柏拉图的方案出现了,它在许多方面追随着这些哲学,但也有和意大利派哲学不同的自己的特点。在青年时代,柏拉图开始是克拉底鲁的同路人,也赞同赫拉克利特的意见。一切可感觉的东西不断流变,关于它们,知识是不存在的,他在晚年仍然持这样的观点。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他一方面把这些非感性的东西称为理念,另一方面感性的东西全都处于它们之外,并用它们来说明。”由此可见,柏拉图熟悉各家各派的哲学理论,不过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从巴门尼德到苏格拉底的思路,尤其是将苏格拉底的思想从伦理学的领域推广扩展到了整个宇宙自然。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所谓“理念”,柏拉图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数时候用的是前者),它们均出自动词idein(看),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希腊人从事哲学思考的过程,也是哲学概念的形成过程,这些概念不仅大多有其感性的来源,而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那是后来被逐渐抽象化了的概念所无法表达的。因此,有的学者主张将这一概念汉译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们遵从约定俗成的原则,仍然沿用“理念”这个译名。

“理念”显然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感觉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为其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所以,理念不仅不会受事物的影响,而且理念与理念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因为理念是绝对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变为他物。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因此,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而它们的类是知识的对象。至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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