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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9

综观整个证券投资的历史,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一直试图发现并利用其他广大投资者所不知道的消息,并以此牟利。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

这就是人们所关注的内幕交易,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将该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侵权行为,显形地或隐形地侵害着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秩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投资者利益的损失是内幕交易最直接、最显形的侵害结果。主要表现在其侵害了未参与内幕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平等地位和知情权,也欺骗了内幕交易的交易对方,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

其次,内幕交易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会使内幕消息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失去投资者的信任。一方面使投资者在考虑买卖该公司股票时会极为慎重,从而不利于公司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会使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能在市场上得到正确的反映,从而使公司损失了一个重要的决策依据。给公司营运造成困难。

最后,对证券市场来讲,内幕交易的隐形危害同样不容忽视。内幕交易是对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实信用市场精神的严重背离,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法律规制的不健全会导致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不道德行为比道德行为产生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如果不能通过完善的法律予以规制,将对证券市场的安全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力,甚至会严重地影响国民经济。

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舞台上,以权力为核心的公法一直扮演着主角,私权利遭到漠视。这种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主导着立法者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律认识观。折射在证券法中就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扩张。具体地说,就是只重视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管理以及违反证券行政管理导致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忽略了对证券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私权侵害救济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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