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证劵金融 > 其它证券金融论文

简论证券操纵行为金融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1-26

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操纵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减少损失为目的,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简论证券操纵行为

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我国《暂行办法》对证券操纵的概述,笔者认为,所谓证券操纵行为是指: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的自由运作,故意抬高、稳定、压低证券市场价格,诱使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我国关于证券操纵行为种类的认定

我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规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

1连续交易操纵。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办法》又分别明确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具体量的认定标准。

2约定交易操纵。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