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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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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四、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机理

从以上分析可见,证券市场的低效率的根源在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因此,要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性发展,首先应该对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层次剖析,分析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机理。

1.超越型发展证券市场的战略安排:制度缺陷生成的主根源

中国证券市场内生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成长,政府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有效动员金融资源,从而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高效的资本支持。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安排上,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这种初始的制度设置与安排,无疑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提供政策支持,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很快纳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从证券市场制度本身分析,不同的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其金融制度的安排是不同的,在证券市场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相对完善,金融业相当发达,金融过程已经相当成熟,其证券市场制度按市场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由于市场发育已相当成熟,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主要体现在金融立法上,金融管制的共同特点在于维持金融过程的安全性,从而实现资本价格的稳定和均衡,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资本市场在较为规范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下,按照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在这类证券市场制度中,金融资本的定价和配置由市场决定,而非通过行政性合约来完成。与西方自由发展证券市场制度形成不同,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约束较弱,市场信用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这种金融制度的初始条件决定了证券市场制度还不具备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模式选择。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西方证券市场发育了百年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才试验性建立。

由于经济制度与市场条件的不同,政府主导的赶超型证券制度与西方自由市场发展的证券制度之间,存在信息租金与信息成本差异,其制度效率存在显著差别。在自由市场化证券制度中,成熟的市场制度为证券市场运作提供了完全的竞争,公司财务制度的透明性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与资本的搜寻成本,而管理行为的公开性和财务制度的透明性的存在,产生对经营绩效不良管理者进行替代(接管)的持续性外部压力。因此,发达国家自由市场化证券制度更依赖于市场和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市场制度越完善,从市场搜集信息成本越低,通过组织内部搜集信息成本越低。而政府主导型证券制度,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在短时期内迅速地将证券市场制度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以行政性长期契约关系,降低信息成本与资本搜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非对称性和谈判问题,弥补了有缺陷的市场结构。但是,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存在一定差异,这一差异正是证券市场效率损耗的制度根据。

2.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解释

在政府推进型制度变迁中,政府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性安排,其突出表现为国家信用在证券市场上的过度倾斜,实质为新兴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隐性担保契约”,支持证券市场赶超式发展,国家信用体现在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与发展之中。国家信用过度倾斜与行政性制度安排引致证券市场制度缺陷,造成证券市场行为的扭曲,可藉寻租理论来说明,而租金的产生主要应归因于制度或体制缺陷及政策不到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制度的安排与推进,市场证券制度的内生性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这种体制性缺陷,成为证券市场寻租活动的制度根源。

根据前文分析,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新旧体制的夹缝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经济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在纯粹市场经济的“最小政府”和纯粹计划经济的“最大政府”的两极制度下,都不会出现寻租活动。在两种体制的共生中,政府干预市场产生“政策租金”。

政策租金的产生,本身就是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地生成过程。在转轨经济中,政府在制度设置安排上存在支持新兴证券市场发展的意向,即“隐性担保契约”,这会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一种额外的利润,即由体制性安排产生的租金。由于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是理性的,其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成本收益寻求与分享“政策租金”。在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中,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变化使得租金的成本收益率相应发生变化。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依赖国家提供的“隐性担保”,寻租成为一种“廉价选择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设法在证券市场谋求更多的“租金”,呈现股权融资的偏好,进而股权融资变得非常“廉价”,相应社会资本的成本无法有效体现;而在外部,缺乏对上市公司监督制约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占有的优势地位,甚至同庄家“合谋”行为,寻求租金。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根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隐性担保”,对市场发展存在一个预期,并寻求投机的潜在收益。由于投机(寻租)收益远远大于正常的投资收益,而且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投机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市场集体行为非理性导致了市场过度投机行为。于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长期存在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

在政府推进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并提供“隐性担保”的前提下,市场边界与政府行为边界的界定不清,这样结果只能是:市场风险转嫁给国家,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政府的体制性风险镶嵌于市场之中,并由市场自身消化。据资料分析,纽约证券交易所系统风险(不可分散化风险)占1/4左右,非系统风险(分散化风险)占3/4左右;而上海交易所的投资风险结构与此“倒置”,系统风险占2/3,非系统风险占1/3。同时,在“隐性担保契约”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过于密切,产生滋生一种“唯亲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倾向,导致上市公司对无利可图或仅有边际利润项目的过分投资,甚至借投资项目之名取得向股东再融资的资格。

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政府有动力加大市场制度建设,增大市场容量,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力图缩减起步较晚的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之间的差距。 当证券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在法律与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证券市场制度发展的市场化要求越来越突出,必然产生证券市场内在发展与政府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即政府推进型制度安排与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的内生矛盾。在渐进式制度推进过程中,政府认识到制度的不完全及其对市场效率的损耗,使经济活动的各种规范制度的建立健全成为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从而使制度缺陷有所改进。由于制度缺陷是对证券市场机制的扭曲,最终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作为改革推动力量的政府,必然推进证券市场制度化建设,以矫正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推动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这集中表现为一个“政策租金”消散过程。

五、政策建议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显现的各种内在矛盾与制度缺陷,在推动新兴证券市场深化发展的制度安排上,必须解除政府“隐性担保契约”,按照市场性、效率性和竞争性原则,推动证券市场制度创新。

在制度创新的具体路径选择上:(1)合理定位政府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角色。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创新方面的能动性,但要严格界定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防止政府对市场功能的完全替代。(2)证券市场必须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将市场还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信号”为有效传导,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与定价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3)推进证券市场监管的市场化。当前的重点是要调整好市场管理层的行为机制和行为方式,以建立起有效的市场主体秩序、行为秩序和监管秩序。监管部门必须真正地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把预防和惩处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作为主要目标,把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性、市场信息的有效性作为监管重点,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原则。(4)寻求证券市场持续性发展。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优化投资者结构,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尤其培育发展中外合资合作基金、推出开放式基金和推进社保基金入市等;注重证券市场的开放性与国际化,特别是面对WTO的挑战,如何寻求竞争性、开放性和国际性的证券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促进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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