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证劵金融 > 证券投资论文

论我国证券税制的改革

编辑:

2016-09-30

证券交易流转税是证券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来说,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根据美国库伯斯·里伯兰德国际税收网站提供的95个国家的税收情况看,对证券交易行为征过税的国家和地区有27个。在亚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了证券交易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兼有的制度,这与其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建设仍有待完善的实情密切相关,通过兼有税制以及其他政策配合来鼓励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有效抑制市场非理性投机,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因此,借鉴国际成功证券税制经验,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兼有的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的证券交易流转税税制模式。具体做法为:

1.对一级市场开征印花税。可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规定,对一级市场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收印花税,还印花税的本来面目。这样,不仅能够调节证券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一、二级市场利益差额,改变不对称的证券一、二级市场间的风险机制,还有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繁荣,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2.对二级市场开征证券交易税。其课税对象是证券二级市场上所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转让行为,把法人股、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行为都纳入其中,以弥补目前证券一级市场上税收调节对这方面的空白。证券交易税应在投资者与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之间交割时,按双方实际成交价格征税,并实行源泉代扣代缴。同时,按证券种类、交易方式的不同及证券持有期长短,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暂缓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

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一种以有价证券这种特殊商品的买卖差价增值部分为课税对象的资本利得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得税逐步取代证券流转税成为主体税种,这是证券税制发展的普遍趋势。但是,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经济效应比较复杂,它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证券市场起着截然相反的作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实行累进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它能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即在证券市场上扬时用不断升高的税率抑制证券价格暴涨,而在证券市场下挫时用不断降低的税率阻止证券价格暴跌,从而调节证券需求,平抑价格波动。但是,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所得税却起了“震荡器”作用。因为它直接明显地减少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收益,产生了强烈的压抑市场上扬和促使市场下挫的效应。因此,我国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必然的趋势,关键是把握准确的时机。只有在充分认清证券市场的发展状态,各项辅助条件成熟,才能稳步推出证券交易所得税方案。

(四)改进证券投资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为了减少证券投资收益重复课税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力争避免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对此许多国家主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扣除制和双率制。在扣除制下,允许被投资公司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付出的股息,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计征公司所得税。双率制又称分劈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准备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按低利率征收,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收。例如,德国对公司留存收益的正常税率为45%,对分配利润的适用税率为30%。

2.抵免制和免税制。抵免制又称归集抵免制,就是把被投资公司所缴纳的公司税的部分或全部归集到投资者所得的股息中去,以抵免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方法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免税制是指投资者个人所得的股息不作为个人的应税所得,免除对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它能比较彻底地避免双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宜保留,对不同纳税人获得的证券投资所得,继续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或者个人的应税所得,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但应做以下方面的具体调整?押

(1)在对个人股票交易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遵循国际惯例,取消对红利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本着公平的税收原则,制定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规定,以利于中小投资者。同时,对一些特殊项目,如用于再投资的股利,可以制定较为详细的减免税规定,以体现鼓励长期投资与促进效率的原则。

(3)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所得一律按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控制,保证不同企业之间实现税负公平。

(4)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我国目前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的根源,在于个人所得税对同一笔所得实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可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对个人取得的证券投资所得采用较为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归集抵免制”,即在对个人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将被投资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个人的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

(五)强化证券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证券税收征管机制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证券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依托电子计算机,利用先进的管理系统,以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1.制定和完善证券税收政策与法规。证券税制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又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弹性问题,以有利于鼓励证券投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2.加强证券税收的监管工作。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培养一批精通证券法律、证券税收、财务会计、金融及计算机业务的专家。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尽快完成税务、财政、银行与证券机构的联网,以准确、及时地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加大证券税收的稽查力度,把严管重罚作为保证证券市场税负公平和健康发展的手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还需要相关措施加以配套,主要包括:(1)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全面推广个人自行申报制。(2)实行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个人支票制。(3)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促使纳税人自觉缴纳税款,优化纳税环境。应该指出,要使证券税收有一个好的征税效率,关键要有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

参考文献:

[1] 宋琳,倪庆东.浅论我国证券税制改革的方向[J].税务研究,2007,(4).

[2] 许洪宾.加快证券税制改革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J].集团经济研究,2007,(2).

[3] 徐志忠.我国证券税制的问题与改革[J].涉外税务,2004,(4).

[4] 王长江.我国证券税制:问题与改革[J].财政研究,2006,(10).

[5] 李蕴洁.证券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5,(6).

[6] 刘献灿,曹一伟.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J].经济与管理,2004,(8).

[7] 雷根强,沈峰.证券税制的比较及启示[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5,(4).

[8] 蔡钰.借鉴国际经验 改革我国证券交易流转税[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4).

那么关于我国证券税制的改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相关推荐:

关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盈余持续性研究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