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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证券市场投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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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一些公司在上市后一改当初招股时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急迫和种种承诺,纷纷出现频繁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或募集资金投入缓慢和投资无方向的问题。还有一些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国债投资、委托理财和银行存款,这势必降低公司资金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使公司逐步忽视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淡出实体经济领域,从而降低给广大投资者的回报,增加股市风险。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中国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上市公司在实行股份制改组时,将其骨干或优质资产剥离出来改组为股份公司,而将企业余下部分组成“集团公司”,再由政府授权所谓的“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股份公司的国家股股份。实际上国有资产所有者仍然“虚置”,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代理者而并非是真正的所有者,在其背后仍然缺乏所有者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由于所有者和代理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代理者又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因而代理者就可能会利用制度上的缺陷以所有者的授权从事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活动。而由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占的比重过大,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广大中小股东受到了与会股东最小持股数量的限制而无权参加股东大会,不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对于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约束,而掌握内幕消息的人能够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投机操作而获利。

3.公众方面原因。证券市场开放以来,许多投资者认为证券市场就是暴富场所。这种心理导致很多投资者往往不看重长期投资利益,而一味地追求短期投机以牟取暴利。而且,目前许多投资者金融证券素质低、风险意识差,不能对市场进行理性的分析与判断,只是跟着少数人追涨杀跌,盲目跟随,这样就更加剧了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四、改善我国证券市场过度投机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和改善证券市场的监管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标准,以杜绝机构利用消息垄断操纵市场,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制定好游戏规则,保证外部投资者公平获得信息的权利,尽量减少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施强制性定期披露频率,改半年一次为每季一次,如有可能改为每月一次。也可以扩大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增加报表的披露性和董事对报表的披露责任。其次,要大力加强证券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等违法活动。对上市公司违法披露信息,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严加惩罚,使会计信息公开、有效、充分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第三,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加强监管的工作相互促进。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对出具违法、违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要严肃处理。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与诚信评级制度以及违规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事的人员和机构取消从业资格。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征收证券交易税

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建立在道听途说的政策和消息上,而不是由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所决定,容易受大户操纵。对此,征收证券交易税不失为一种良策,证券交易税能够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当炒作过于频繁时,其成本随之增大,只有当预期收益率大于包括交易税在内的成本时交易才能进行。证券交易税的征收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行为。证券税制作为国家调控证券市场的基本经济杠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三)强化退市机制

我国股市是个年轻的市场,需要正确的引导。对该破产者不破产,该摘牌者不摘牌,或许在短期内能减少社会震荡,但从长远看却埋下了助长证券市场投机的隐患,保护或宽容落后上市公司,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不能搞终身制,证监会有权对长期亏损的企业作出退市决定。但在实践中,对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方面,还存在法律上的不明确和制度上的一些缺陷,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因此,应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逐步理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理顺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理顺董事、经理与监事会的关系。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积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使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在制度方面确保独立董事能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有效监督,使经理人员的收益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以刺激经理人员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同时,建立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议和监督。

2.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股一股独大却不流通,造成了流通股所占比例过低的现象。因此作为少数权力的流通股股东没有办法对上市公司加以控制,所以不得不选择购买、出售以获得资本利得的策略。应尽快解决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并由此解决上市公司中所有者缺位问题,可以采取先减持后流通的办法,逐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这样就以推动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自由流通,特别是实现国有股的自由流通,既能够从根本上明晰企业产权边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股份收益率,又能使投资者按股份多数原则影响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了投资者受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从而抑制了过度投机行为。抑制过度投机,完善证券市场需各个经济领域协调、配合,也需要投资双方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更需要国家从大局出发,抓好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只要我们能充分认识投机,并加以正确对待,保护合法投机,抑制过度投机,我国的证券市场定会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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