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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市政债券的利益分割问题

编辑:sx_wangha

2014-03-20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将直接投资1800亿元人民币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此带动的相关投资额将在3000亿元左右,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上海的世博会需要市政建设费用分别为2200亿和3000亿左右。但经济发展居于全国前列的上述三市年地方财政收入也仅四五百亿左右。显然,单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地方政府同期的财政收入不可能支撑如此巨大的资金流。而且,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期,资金需求巨大,如何筹措每年数千亿元的城建资金,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从国债的发行来看,我国债务依存度(50%)已经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财政债务依存度的“安全线”(25%-30%),国际上一般认为国债偿还率应控制在10%左右,而我国1998年已超过24%,因此依靠国债发行来增加地方政府市政建设投资的空间也十分有限。

对此,欧美国家的经验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资金缺口问题的,我国也可以在国情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需要注意的是市政债券的推行宜疏不宜堵,否则很多地方政府会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通过设立一些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投资公司,在公司的平台上进行发债和融资的活动等,反而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一是国外市政债券的运作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徐世杰 2001,罗雯2002, 杨萍2004);二是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三是对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风险及规模的测定(韩立岩等 2003,王刚 2003)。但是,对我国推行市政债券将面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割这一敏感话题至今研究匮乏,此外,作为理性投资者,在引入市政债券之后,金融市场上将如何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也是值得关注。本文欲在这三方面尝试做开创性的探讨。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割

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地方税收,一是中央补贴或转移支付。即使在分税制最彻底的美国,联邦政府仍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补贴。我国采取兼顾型分税制,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或者说地方政府对中央的依赖更为严重。而市政债券意义的实质在于中央可以减少对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而将部分财政补贴转化为地方政府税收权益的适当扩大,以支持市政债券的发行从而增强地方财政独立。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中央所割让给地方政府的税收权益总额应该占未引入市政债券之前中央财政收入的多大比重,才能实现两者利益分割的最优化。

假设该比重为a;T为引入市政债券之后的综合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投资股票、基金等的资本利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所有税率所构造的财富与税收的单增的连续函数;当地居民财富期初的税前总额为W0,t时期末税后财富总额为Wt;市政债券利率为rm,其他资产平均收益率等价于市场无风险利率r,则当地居民财富最大化函数为:

由此可见,在引入市政债券之后,中央所割让给地方政府的税收权益应该占发行市政债券之前中央财政收入的最优比重为a*才能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割最优均衡。因为,如果批准的市政债券占中央预算的规模过小,即a小于a*,则不能实现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建设充分发展的正当需要,无法起到支持市政建设的效果。而市政债券占中央预算的规模过大,即a大于a*,相当于中央对地方给予过量补贴,则不但中央税收权力过分流失而且容易滋生地方政府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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