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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的模式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10-02

所谓的不平衡报价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总报价确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或数量,旨在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不平衡报价的模式

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以利变更估价时采用。二是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反之,其单价则会低些。三是对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报得高些。虽然总报价影响不大,但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四是对建设单位提供暂定价格的项目,如暂定价偏低,则工程量有意扩大,待以后价格提高后获取额外的差价,如暂定价偏低,则工程量缩小(仅指招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招标)。五是对先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低一些。六是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产生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原因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出现的原因有二:其一,就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而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其二,就是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态势愈演愈烈,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而招标单位为了减少投资,一般都追求低价中标,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

对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业主而言,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可能成为最终项目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实际造价,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增大了项目建设风险,不利于业主选择有实力的承包商,并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不平衡报价所造成风险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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