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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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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4.融资渠道单一

虽然就目前石家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来看,后续资金不足问题并未凸显出来,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认识度不够,靠自有资金借贷足以维持公司的经营。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性质,必会成为制约其日后发展规模壮大的一大隐患。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股东自有资本,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然而,向银行融资成本较高,且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另外,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再加上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三条红线”十分严厉,尤其是对非法募集公众存款的监督。这使得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正如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所说的那样,只贷不存,等于 “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5.缺乏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据调查,石家庄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大多是调查、审查、发放三个环节,效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流程,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缺乏严格的贷前详细调查,贷时跟踪审查和贷后检查的操作规范。业务人员对贷款客户进行考察主要是凭借自身经验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并未有一个可以科学量化的标准,缺乏有效的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这就对控制信贷风险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存在操作风险的隐患。

6.定位不明确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形势下的新产物,它能否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而更好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尚未可知。政府对其身份界定并不明确,介于慈善机构和工商企业之间,提供金融服务又非金融机构,税收歧视更是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如银行业的所得税是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国家给予农信社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却无法享受相同待遇。这同时也导致监管机构缺少明确的监管指标。

就目前情况来看,石家庄市小额贷款公司由市金融办同工商、公安、当地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组成监管组,容易形成多头监管、推卸责任或无人监管的局面。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试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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