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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年金的市场化

编辑:sx_wangha

2014-03-20

目前,酝酿多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完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的出台将为企业年金的入市提供可能,使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有章可循,这无疑会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一、我国企业年金概况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从其法律关系和运营特征来看,它是一个长期承诺的、受法律保护的延期支付合同,也是一个基金管理、资金运用和待遇制度不同环节综合发展的补充养老制度。在国外,企业年金一般被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或雇员年金计划,我国在2000年以前称之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来为与国际接轨而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并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在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概括出养老保险制度的三个支柱理论,即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应由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构成,我国在l991年便按照这一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模式建立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所构成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纵观全球各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推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美国,基本养老金提供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平均工资的40%,补充养老金约为30%,大约有70%的企业加入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在德国,补充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收入的l5%,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在日本,有6o%民营企业实行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长远结构目标定为基本养老占30%,企业年金占50%,个人储蓄占20%,但是截至2000年底,企业年金的参保企业只有16247户,覆盖人员560.33万,只占基本养老保险的5.3%,所以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比较缓慢。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已于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累积资金不足,近年来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亏损巨大,再加上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即便从85%下降到60%,国家仍难以负担如此沉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加快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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