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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金融资产与家庭保险需求

编辑:sx_wangha

2014-03-20

伴随着与城镇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制度的深化改革,在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的概念正逐步完善。除了传统的储蓄之外,证券、房地产等各种类型的投资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在欧美早已成为家庭必需品的保险产品,在中国家庭的普及却阻碍重重。如何加强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结构的调整,将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转化,探讨家庭金融资产与保险消费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显得很有必要。

一、保险产品的金融资产特性

关于保险的性质,国内外学术界至今争论不休,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

题。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就以此为界,把近代保险学理论归纳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二元说”。三种理论分别指出保险具有损失补偿、共同分担和储蓄、补偿二者择一的性质。然而,这些讨论由于一直纠结于保险的物质形式而难以盖棺定论。其实,无论保险的对象是财产还是人身,在家庭的范畴下剥开保险的外在形式,所有的保险都具有鲜明的金融资产特性。

家庭金融资产,简单说,就是家庭所拥有的各种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当今的家庭金融资产种类繁多,既有现金、存款、信托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产品,也有股票、债券、保险等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产品。

保险之所以被视为家庭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原因是,现代保险不仅具有风险保护功能,还同时具有储蓄、投资等功能。以人寿保险产品为例,保险可以分为有形保险商品(疾病住院、子女教育、退休养老等)、引申保险商品(促销赠品、售后服务等)和核心保险商品三个层次。不同的保险层次区分反映不同的保险内容,不同的保险内容反映不同的保险本质,其中最能反映保险本质内容的是核心保险商品。在一定意义上说,保险所具有的投资工具功能和保险能够显示保险购买者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社会责任与爱心等特征,是现代保险的本质所在。正因为如此,保险不只是家庭金融的组成部分,而且能够成为其他家庭金融产品的“代言品”。

二、保险产品与中国家庭金融资产构成

近年来,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大量增加,尤其是城镇居民。从1984年到2005年的20年间,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增长显着。截至2005年底,中国居民金融资产余额总量达到20.65万亿元,比1978年的376亿元增加了554.8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9.3%。(表1)

家庭金融资产数量增长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家庭金融资产的结构调整。这不仅是因为在家庭金融资产数量变大的同时,出现了新的家庭消费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进行家庭理财,提高家庭金融资产使用效率的需要。从表2可以看出,1984年之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相对较为单一,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和现金两种,证券也基本上都是有“金边债券”之称的政府债券。但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等的兴起,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已由单一化逐步趋于多样化。有价证券、保险的占比逐渐增加,尤其是保险准备金,增长速度惊人。(表2)

1985~2005年中国保险业实现了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度。以保费收入指标为衡量标准,保险需求总量从1985年的4.6亿元上升至2005年的4,927.34亿元,保险深度由0.1%上升至2.7%,保险密度由0.47元上升至375.64元。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金融资产的变化与保险发展特别是人寿保险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家庭金融资产的增加刺激了保险消费需求的增加,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发展也反过来推进了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结构的多样化进程。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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