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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现状和问题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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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三、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一)现状和问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运行和管理当中,相当一部分机构和工作人员尚未形成“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理念,缺乏“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意识,相反,“主仆不分”的意识和现象依然普遍。在接待参保者个人和单位时,许多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俗;自恃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而对服务对象的询问或质疑冷嘲热讽;经办机构或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将服务对象晾在一边,置之不理;因办理程序复杂而推诿、拖延。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向其他政府部门看齐,“朝九晚五”、周末双休,因而工作时间和服务对象的工作时间重叠,很多时候参保者个人需要在工作时间请假来办理业务。

  即使请假,又因为经办机构中午午餐及休息时间两三个小时,有效服务时间进一步压缩而多次往返。这样不合理的时间安排给服务对象造成极大的不便。以上种种现象使得长期以来形成的所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民众进一步延伸的乡镇和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近年来为集中办事流程而在社会保险经办之外增加的诸如低保、公共就业服务咨询、廉租房申请等便民服务项目也因为上述现象的存在而未能收到应有的服务效果,民众对服务的满意度不高。

  (二)对策建议。

  1.树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理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由财政供款、免费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者个人提供经办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服务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机构,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是不折不扣的公共服务。

  2.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要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市场经济中的买方市场时刻体现顾客偏好,由此成为公共服务理念的源泉。建设服务型政府,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价值观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而提出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要求将服务对象(即参保者个人和企业)视为顾客,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以人为本,以满足顾客(服务对象)需求为己任,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应尽量不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意识和态度的影响。为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并通过内部考核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才能杜绝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生硬和踢皮球等常见现象。也正是因为“以人为本”服务意识的建立,经办机构才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方便服务对象。具体建议是:借鉴邮局和银行等窗口服务行业的工作时间。这些服务行业上班时间早、中午照常办理业务、周末单休、节假日休息时间较短,因而其有效服务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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