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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霍桑小说的象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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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霍桑出身于一个真正的清教徒世家之中,霍桑家的第一代祖先曾是一位殖民地法官,因对17世纪新英格兰贵格会成员进行残酷的迫害而臭名昭着,而第二代祖先与1692年塞勒姆的“驱巫案”有关,因而受到了严厉的诅咒,这一切都在霍桑敏感的心灵上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祖先所犯的罪行在他心中引起的罪恶感如此深重,以致他时常怀疑其家族的败落、父亲的早亡与此相关。为此,他曾经改姓,以示自己与家族祖先之区别。这一切造成了霍桑创作上的独特心理:他既相信“原罪说”,又不肯全面接受“原罪说”;既相信“一代人的罪孽要延续到后代”的说法,又不甘于顺从这种宿命的安排。所以,霍桑一方面认为人类有向恶的本性,一方面又力求通过道德的力量得到精神上的救赎,从而获得新生。于是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不甘心于让好小伙子布朗真正落入魔鬼之手,所以在小说的结尾安排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结尾,让道德的力量在关键时刻起了作用,唤醒了沉迷在邪恶中的人,这也说明了霍桑的宗教观点:“内在世界一旦净化,外在世界游荡着的许多罪恶都会自行消失。”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内心虽然存在着恶念,也同时存在着向善的力量,如果一个人能坚守内心的高尚情感的话,再可怕的魔鬼也会自动退却。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还有许多象征手法的运用,如费丝的粉红色缎带、黑夜里怪异的圣歌、点燃的松树、森林里一块巨石形成的祭坛,都有着善与恶、美与丑的深刻寓意。正是在这一连串的象征手法中,霍桑小说的主题更加深刻,人物性格更加丰满,寓言特征更加鲜明,宗教的理念与小说的手法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霍桑的道德观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正如李燕乔在《西方现代文学中的原罪说》所评价的那样:

“文学和宗教虽然有着天壤的区别,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试图对生活中的现象和人的本质做出评判,只不过两者的方法和结论完全不同。西方现代文学所表现的人和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基督教对人和社会的描述,现代作家更多地把社会的弊端归于人的天性,希望通过某种途径使人性得以净化,从而使现代人摆脱他们的困境。” 霍桑小说的象征手法,如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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