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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资本主义内涵的界定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1-19

概念的掌握是高中历史教学中极为关键的环节,没有概念的明确界定,就无法进行准确的理论推理。本文分析了如何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国家资本主义内涵的界定

由于历史学科的综合性,教学中总要遇到各个学科领域的概念。比如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概念。

一、“国家资本主义”内涵的界定

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呢?不同的学科领域,甚至是在相同的学科领域对这一概念也有不同的界定。经过梳理,笔者认为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解,应从三个维度定位。

这种经济成分与私人资本主义形式相对,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相结合,被政府所掌握、控制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或成分。

1.苏俄的国家资本主义。

1918年,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指出,当时的俄国存在着宗法式的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从这种表述来看,列宁显然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看做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中的一种类型,是与私人资本主义相对的,被社会主义国家所掌握控制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

苏俄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大力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正如教材所述“政府还解除了大部分小企业和一部分中型企业的国有化,允许私人开办小企业;对一些国家暂时无力开发的矿产、森林、油田等,政府以租让的方式让外国资本家经营。”[1] (p.95)这里所涉及到的资本主义既有私人资本主义,也有被国家控制的国家资本主义。当时苏俄国家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租让、租借、合作社、代销代购。其中,租让、租借是有关工业生产的。租让是租给外国资本家、租借是租给本国私人资本家。而合作社、代购代销则是有关商业的。

2.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

中国也存在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曾对中国的经济构成做了这样的分析:“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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