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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我国协商民主制度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2-30

协商民主理论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为基础,是自由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应对全球化时代各种风险与危机的现实选择,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十八大后我国协商民主制度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十八大后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方向,对于促进中国宪政建设、合法决策、公民参与和政治对话,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协商民主概念

协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治理形式。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的时代,在一个既有体制面临重重危机和挑战的时代,协商民主开启了人类探索民主理想的新历程。

协商民主具有多维度的含义,如果只把协商民主当成是一种手段、一种策略,这就贬低了协商民主自身的独立价值--追求政治平等和决策中的审议性。

首先,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机制。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即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而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这种决策机制强调公共议题应该由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的讨论、对话、审议等方式作出决策。协商民主可以使公共决策体现“三公”原则,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亦可以使决策以合法性,推动公共决策的顺利执行。

其次,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机制。作为民主治理机制的协商民主在本质上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主张通过对话实现共识,明确责任,进而做出得到普遍认同的决策。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的多元化。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而协商民主则强调在多元社会中,政府与公众对公共事务进行共同决策,而且协商者应该以集体利益为目标。 它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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