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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论对美中台关系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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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1970 年 10 月 24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友好关系原则宣言」( Declaration on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Concerning Friendly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among st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of the U.N. )宣布下列原则: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它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及依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虽然自 1648 年主权国家形成以来,上述主权与内政两原则也受到不同之挑战。 20 世纪之前,欧洲的西葡英法德义比荷等,一方面在本国巩固主权国家,另方面却在亚非拉各洲拓展海外殖民地,不接受建立主权国家。 1823 年美国以门罗主义将美洲划为其势力范围, 19 世纪以前中国以与邻国之册封朝贡关系将东亚列为其势力范围、二次大战后,苏联以与东欧国家之附庸关系将东欧列为其势力范围,均影响主权国家的发展。

关于主权国家之内政不得干涉之问题,二次大战后,纽伦堡与东京大审,开始了残害人群,违反人权不是单纯内政问题,国际社会得以介入之例。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更确认此原则。同年联合国大会续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1966 年通过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其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强调人权是普世价值,人人得以享有,各国须加尊重,不只是内政问题,也是普遍性的国际问题。

80 年代以后,由于全球化风潮的兴起,各国交往相互依存更为频繁,主权国家保卫战在三方面受到挑战:政治范畴的人权问题,继续受到更严厉的挑战,如卡特总统任内提倡的人权外交,现任美国副总统高尔支持被捕的前马来西亚副首相安华、印尼与菲律宾领导人对马来西亚处理安华的方式口诛笔伐,英国拘捕前智利总统皮诺契特,意大利拒绝土耳其引渡库德族叛军领袖之要求等。经济范畴的金融全球化、经济区域化如超国家大型的欧洲盟联、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会议,跨国较小型的自然经济区如中国山东与南韩、东北与日本南北韩、新疆与哈萨克、云南与越南、华南与台湾等。军事范畴如欧洲安全之北约、亚太区域安全之构想、美国对阿富汗及美英对伊拉克空袭行动之区域安全意义等,让主权国家之范畴及让内政不得干涉之原则愈来愈受到挑战。确保主权之外交努力

为了宣示「主权国家」及「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之立场,我国在对外关系,包括多边的国际组织与双边的两国关系上,均致力维护及彰显此立场。 1971 年代退出联合国及联合国专门机构后,积极保卫原有国际组织会籍及致力参加新国际组织, 1986 年保住在亚洲开发银行会籍, 1991 年加入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接着世界贸易组织观察员, 1993 年起,并尝试参与联合国,及功能性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迄今,参加之政府间国际组织计十六个,另外以观察员名义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开发银行、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面对中共压力,台湾参与国际组织采弹性务实策略,与其它各国平等参与第一,名称其次,在无法使用中华民国国名时,变通使用各种称呼。但坚持不能有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意涵的字眼。 1981 年台湾在非官方的国际奥委会,得到平等参与权,但无法争得与北京对等名称,后接受单方面名称改变为「中华台北」( Chinese Taipei )(IOC模式)。 1986 年中共加入亚洲开发银行,台湾维持平等会籍,但亚银片面改中华民国为「中国台北」( Taipei, China ),因「,」号有所有之意,有成「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北」之虞,台湾采「不接受(改名)、不退出(亚银)、不参加(年会)」之三不对策,拒绝出席 1986 在马尼拉及 1987 在大阪之亚银年会, 1988 年起以对名称仍「在抗议中」恢复出席。 1991 年以「中华台北」( Chinese Taipei )加入APEC, 1992 年以「台澎金马独立关税领域」成为GATT观察员。至于国际刑警组织,中共加入后,该组织不但将中华民国改为「中国台湾」( Taiwan, China ),且地位与「中国香港」( Hong Kong, China )相同,受北京中央指挥,报告及电讯副本须送北京,又无表决权,台湾当时亦采「不接受、不退出、不参加」之对策,但后来外交部已不认我仍有此组织之会籍。

在国际组织上,如「平等参与」及「不隶属的名称」两者皆有,如APEC、WTO最佳。如少一个「不隶属的名称」如亚银,我国以「抗议中」,不接受但参加。两者接无,台湾宁可放弃,如国际刑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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