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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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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五、法家的义利观
      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崇法尚利,供认因阶级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利”,强调统治阶级要明于公私义利之分,举公而不纵私。韩非子指出“古者仓领之作书也, 自环者谓之私, 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领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韩非子?五蠢》)所以,“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韩非子?八说》),真可谓“ 君臣之利异”(《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为此,统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韩非子?饰邪》),同时韩非子又指出追求义利是人之本性,人总是“难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利者, 所以得民也”《韩非子?诡使》,“利之所在, 民归之”《韩非子?外储说在上》。而利有“大利”、“小利”之分,由于“顺小利, 则大利之残也”《韩非子?十过》,所以,人不能“苦小费而忘大利”《韩非子?南面》,而要“出其小害计其大利”《韩非子?八说》,并进一步“虑其后便,计之长利。《韩非子?六反》。所以他们求利之心比任何一个学派都激烈,而且在法家这里的利就是一种详细的利益,法家义利观是对道德肉体价值的放弃,对物质利益的高度注重,以至把人物质化,这样的思想在一定水平上能够促进社会的开展,但是从久远的看来,必然会把社会的道德引向陌路,有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义利观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强调重义而轻利,这就在一定水平上无视以至否认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请求,带有浓重的道德蒙昧主义颜色,但其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表现了一种着眼于整体利益的价值导向,顺应了自汉代以后重新确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度需求;道家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能够看作是一种“绝义弃利”的义利虚无主义;而墨法二家强调是义利上的分歧性、对等性,以为利他即利天下,义是整体利益的请求也是利人的最终目的,所以儒家与墨家法家义利观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先秦儒墨法家义利观虽然各有偏重, 详细内容不同, 但它们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个体与整体、个人私利与社会公义的关系, 都是为处理理想社会义利矛盾而提出的道德对策,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可自创的思想文化遗产,就某些方面来说,关于当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六、先秦儒道墨法家义利观的现代意义
     变革开放以来,我国停止了深入的社会革新,正处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重要时期,私利和公利,个人利益和国度利益,物质文化和肉体文化建立等问题都显得非常突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建立中,经济活动的趋利性刺激和强化了人们的利益认识和利益追求,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价值取向呈多元性,这就决议了道德价值追求的多样性、复杂性,由此招致主体的利益价值追求与道德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变得愈加复杂、剧烈,以至发作抵触。因而,正确了解和继承先秦家诸家义利观的义利思想,关于现代义利观的构成,关于当下中国的调和社会建立都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贵义兴利,鼓舞人们追求有义的利益, 即合理利益,既反对重义轻利, 又反对贱义重利,而关于谋利的方式以及处置义利关系, 主张取利于义、见利思义, 反对利令智昏、利欲熏心的极端利己主义,同时肯定个人合理利益追求的道德价值, 鼓舞人们经过老实劳动和合法运营获取合理物质利益, 不时努力改善本人的经济位置, 特别是在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 为充沛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发明性,让一切发明社会物质、肉体财富的源泉得以充沛涌流, 在利益分配范畴要进一步确立依据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消费要素按奉献参与分配的准绳, 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统筹公平, 既要倡导贡献肉体, 又要落实分配政策, 既要反对均匀主义, 又要避免收人悬殊, 从而鼓励人们向着共同富有的目的迈进。
     其次,义利统一,义与利是对立统一的,并且能够互相转化。义利既有个人之义利和社会之义利之分, 也有私义私利、公义公利之分。义利之为社会之义利, 就是公义公利, 而益与个人就转化为个人之私义私利,义利之为个人之义利, 当然就是私义私利, 但若能经过教化推己及人, 就能够转化为社会之公义公利,这就请求我们正确处置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妥善处置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抵触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反对利令智昏、利欲熏心,要实在维护国度和集体利益,构成把国度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沛尊重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构成安康有序的经济和生活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人新世纪,我们曾经进人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 有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将在政治、经济、文化诸范畴、各方面全面开展。因而, 必需在鼎力开展消费力从而在更高程度上满足人们物质经济利益请求的根底上, 鼎力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和肉体文化,使肉体文化和物质文化谐和开展,人民对利追求是必要性的也是重要性的,但义是利的思想保证,对利的追求与满足需求义的指导与标准。

      总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认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议的,它对社会经济具有宏大的反作用,它既能促进经济根底的构成、稳固和开展,也能对物质利益的发明和获取起抑止作用,是影响社会消费力开展的重要肉体力气。正确的义利观能鼓舞人们大胆追求物质利益,推进人们积极投身物质发明活动,推进社会经济向前开展。错误的义利观则促使个人猖獗地追逐一人利益,损伤国度、社会、集体和别人的利益,毁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我们应批判地继承和开展先秦诸家的义利观,将其整合到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中去,使之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安康开展,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从而完成中华民族的再次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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