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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现代中国政府对公民海外安全的保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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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从国际法讲, 一国政府保护其海外公民的最有效最合法的手段是领事保护, 前提是受保护人

的 国籍 从属。由于历史和法律的原因, 各国对于公民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 国籍 认定的不一致, 导致世界上 双重国籍 问题的产生, 国际间因国籍问题发生争

端, 不在少数。

新中国成立后, 从华侨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出发, 也是为了消除部分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

的某些顾虑 , 中国政府决心尽快与有关国家解决悬而未决的华侨 双重国籍 问题。1955年, 中

国政府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 , 中国政府明确宣布: 不承认华侨具有双

重国籍。鼓励华侨自愿选择加入侨居国国籍, 效忠于侨居国。自愿选择保留华侨身份的中国人, 中

国政府要求其做遵守所在国法律的模范, 同当地人民和睦相处, 为侨居国的发展作出贡献。

双重国籍 问题的解决, 一方面, 促使华侨聚集较多的东南亚国家政府对新中国进一步了

解和信任; 另一方面, 也解决了困惑华侨华人的身份和地位问题。到 60年代中期, 随着 双重

国籍 问题逐步解决, 数百万长期生活在世界各地的侨民身份问题基本解决。

(三 ) 反对国际 排华 活动, 尽力维护华侨利益

1978年之前, 因种种原因, 世界上许多地方发生过有组织的、集体性的排华事件。既有国家

行为的有组织排华活动, 例如, 1975年越南全国统一后, 越南当局掀起的迫害华侨、驱赶华人的浪

潮。更有零星的、个人所为的残害华侨事件, 有些问题的性质还十分严重。对于在世界各地发生的

排华事件, 中国政府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了道义声援、外交交涉、政治斗争和紧急撤侨等手段, 力

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我侨民的利益。下面, 我们举中国政府反对印尼当局的排华事件为例。

中国人在印度尼西亚, 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岁月里, 华人与当地人同甘共苦、生死与共。大

部分华人逐渐融入当地社会, 并把印尼视为自己的 第二故乡 。不幸的是, 印度尼西亚在独立

后相当长时间内, 一直是世界上排华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

建国初期, 由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不被一些国家政党理解, 再加上西方国家恶意宣传, 印尼等东南亚一些国

家执政者怀疑当地的许多华人都是中共派去搞游击、搞颠覆的, 要输出游击战和武装夺取政权, 要搞暴力革命等。华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 0 1 1年第 3 期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 以人为本 的执政新理念。胡锦涛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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