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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戊戌变法:在不改变封建主义统治基础的前提

编辑:sx_wangha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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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汉以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曾出现过多次的变法,但所有这些变法,无不是在不改变封建主义统治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的,当时也不存在改变这种统治基础的条件。而19世纪的戊戌变法维新,则具有与以往任何一次变法不同的特点。这次运动的特点:一是爱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的独立;二是维新,进行改革,要求废科举、办学堂,从“以农立国”改变成“以工立国”,从封建的君主专制改变为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以便“救亡图存”、“富国强兵”,发展社会经济。下面我将从这次运动的背景、内容、评价等方面试加以论述。

  一、背景

  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尖锐,经济发展停滞,政治腐败,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末期。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在加深。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中,为了求得苟安,不得不在顽固派的一片反对声中,搞起了洋务运动。然由于其严重的封建性和官僚性,连年亏损,甲午惨败,彻底宣告了洋务运动的寿终正寝,中华民族也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戊戌维新派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近代民族危机最严重的时代。

  二、内容

  “中国两千年来,以法治天下,而今国势贫弱,至于危迫者,盖法弊致然也。”[1]若求“万世之法”,须“变通旧法”[2]在康有为看来,皇帝“若果能涤除积习,别立堂基”,那么中国便“三年则规模已成,十年则治化大定,然后恢复旧壤,大雪仇耻”,甚至“为地球而有余”。[3]“皇上览之,肃然动容”,从此,不愿做亡国之君的光绪帝和维新派的关系日益密切。1898年4月23日,光绪帝毅然采纳了维新派的建议,颁布定国是诏,宣布变法开始。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政治上,主张效法西方的议会民主政治,变中国的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酝酿已久。他在给皇帝的上书中,一次比一次明确地加以陈述,最后终于提出开国会、立宪法。然而,在《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却不再提开国会、立宪法,而是主张在中央设制度局总其纲,由“皇帝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充任”,并可每天同皇帝见面,共同议政,总揽新政大权。下设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海军等十二局分其事。凡制度局议定的新政,都交给十二局分别执行。制度局成为立法机关,十二局则成为行政机关。至于地方,道设民政局,县设民政分局,以推行新政。由于顽固派的阻挠,制度局开不成,他又建议开懋勤殿。

  (二)从上可以看出,从设议院、立宪法到开制度局、懋勤殿,无疑反映了康有为的政治主张在倒退。但能否就据此认为康有为背叛了自己开国会、立宪法的政治纲领呢?我认为这样说是有待商榷的。其实,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中以说得很清楚,“日本变法之始,先正定官制,可谓知本”,[4]其中制度局“尤为变法之下手”,[5]被视为“存亡强弱第一关键”。[6]中国既然要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当然也应该把制度局作为变法的“关键”,因此把设立制度局的主张和方案放在首位也就是顺理成章地了。在康有为看来,制度局是一种初级的上议院,或叫做中国式的特殊上议院;制度局下的十二局和地方上的“新政局”、“民政局”,则是康有为设想的执行制度局决议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样一来,康有为设立的制度局和十二局、新政局、民政局,就成了改造清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的方案,势必引起清朝政局的根本变革,使守旧派大权旁落,维新派执掌权柄。至于开懋勤殿,无非是企图以“复古制”的幌子来掩人耳目,减少反对派的阻力。所以我认为,开制度局、懋勤殿和设议院是不矛盾的,它们只不过是高低级别之间互相衔接的一个系列。在当时的条件下,他考虑到守旧势力太大,加之民智未开,条件不成熟,他主张开制度局或开懋勤殿,是为国会做准备,不能简单地视为背叛。相反,这恰恰是他从纯理论的议会观落实到比较切合实际的方案上来,正是他变法思想日趋成熟和务实的表现。综观康有为的一生,实行君主立宪是康有为一直坚持的现实的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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