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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女性利益分析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11

日本是继欧美之后第12个实现国民皆年金的国家,日本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覆盖面广、待遇较高等特征外,还充分反映了特定的文化背景特性及其约束, 下面是试论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女性利益分析

1.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中的女性利益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国民年金以及厚生年金和各种年金基金三部分,在不同的年金中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女性利益。

第一,国民年金的保险人是政府,被保险人包括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厚生年金以及共计年金的成员;20岁以上60岁以下厚生年金以及共计年金的成员的配偶;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日本国内无固定居所的老年或享受其他老年退休年金者。第一种被保险人每月缴费,而第二、第三种人不单独交纳保费,而是由其参加的各种年金提取应当交付发基础年金部分,特殊困难者可以免缴保险费。其给付包括老年基础年金、残疾人基础年金、遗属基础年金、寡妇年金及老年福利年金等。

第二,厚生年金保险是以稳定在职及其家属生活为目的而设立的年金,保险人是政府和厚生年金基金。被保险人是适合参加该保险条件的企业职工,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自负担50%,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与物价连动,日本85%的就业人口被厚生年金覆盖,剩余的巧%的就业者参加共计年金。国家在各项养老保险中的支付都承担了相当的份额。如对于非受雇者的国民年金保险,国家补贴实际开支额的33%,对于国营企业、私立学校、农村渔业团体的年金保险,国家每年补贴实际开支的15.8%至18%,对私营厚生年金保险,国家每年补贴实际开支的20%。

第三,养老保障除了钱财分配外,还应当考虑具体的实际服务工作以及养老的责任问题。无法否认的现实是:老龄化对女性的影响不同于男性,具体表现在:60岁以上的女人在数目上超过男人,寡妇比鳃夫更可能单独生活,女性比男性更多的承担照顾责任,日本实行对于老年,尤其是老年妇女的赡养的偏袒式改革政策。不仅曾经实行70岁(瘫痪老人65岁)以上免费就医的制度,而且还于2000年4月实行护理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共同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和服务,还为老年人培养家庭护理员,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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