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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编辑:sx_zhangjh

2014-06-06

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摘要: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 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尤为重要。 本文考察了以美国、 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经验, 为提高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启示和参考。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 国际; 发展; 启示。

中国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渡阶段。依靠消耗水资源、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农药化肥等物质来发展农业已经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资源日渐耗竭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不可行。2012 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农业机械是先进科技的重要载体,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新时期,中国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农业社会化组织化的实现过程中,农业机械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美国、法国、英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在 20 世纪 40年代后先后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从农业机械类型来看,大型农业机械是以美国为代表,中型农业机械是以法国为代表,小型农业机械是以日本为代表。本文通过考察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一些做法,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提高提供参考。

一、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及经验。

1.美国农业机械化发展 美国自 20 世纪 40 年代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化。20 世纪 70 年代完成经济作物的全程机械化。20 世纪 90 年代国内农业机械市场日趋饱和,销量大幅下降,主要是更新、换代、开发新品种,当前主要是以出口为主。目前,电子计算机、卫星通信、遥感技术等高端技术正被美国农业机械的制造、科研部门应用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上,从而实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无人驾驶、自动操作、自动监控等,农业发展模式向精准农业发展。同时,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美国高度重视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与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其农业机械化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农业机械化链条分工明确。 目前,美国农业机械从设计、制造、销售到培训、使用、维修服务等,均在市场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1]。农业机械化链条主要有 3 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农业机械销售服务公司或代理商、农场主。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改进和制造农业机械。在研发方面,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可以联合美国农业部和州立大学的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开发新产品;有实力的企业也可自己研发。一般大型农业机械公司,如约翰·迪尔、凯斯、纽荷兰,其科研和技术推广在农业机械化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公司都设有向农场主培训农业机械使用和保养技术的相关部门,各大公司还都办有技术培训学校,辅导本公司出产产品的使用与修理技术。有些制造公司还设有田野服务工程师,分赴各地农场手把手讲授机械技术,以便最及时、最直接地把新技术传递给农民。

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主要是通过在各个地区委托经销商代理销售农业机械,其本身是不零售农机具的。各个经销商除代理销售产品外,其业务还包括农业机械零配件销售和维修保养;同时,还要示范和推广新式农机具,培训机手,租赁农业机械,建立耕地、播种或其他专业服务公司。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整个的耕种收过程,可以自己购买农业机械自己完成,也可以请农业服务公司代理。

(2) 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政策。 美国政府重视农业机械化科研投入。自 1958 年以来,美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以 8%的年增长率逐年递增。另外,美国政府对农场主农业机械使用的扶持力度也尤为重要。美国对农用柴油、汽油实行免税。除此之外,许多州还制定了各自的免税政策, 如明尼苏达州的农业机械减免税法令、科罗拉多州农用设备的销售及消费税的免税政策、加利福尼亚州农用设备与农用运输车辆税法案等[2]。

(3) 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美国政府通过一些法律法规来确定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农业机械制造商要为每台主机购买产品责任险,农场主或农业机械服务公司要为机手购买保险。农场主或农业机械服务公司、机手、保险公司三方需要签订合同,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法院裁判的依据就是三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农业机械质量事故,农业机械质量委员会要对事故进行鉴定,并提交报告,交由法院裁定。另外,还制定了较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产品责任法和安全技术标准两者相互配套,这样促进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大幅提高。

(4) 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体系完善。 美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比较多,包括农业机械合作社、农业机械协会、农业机械制造商相关服务部门、农业机械经销商等。为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尤其是基于对一些大型而又昂贵的农机具的需求,农场主一般都会加入农业机械合作社。农业机械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法国农业机械化发展 1950 年前后,法国实现工业化,从而有力地带动农业机械工业的大起步和大发展。政府通过改造小农经济的农业产业结构,实施土地集中政策,推动农场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出台向农场主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农业机械价格补贴、减免税收等法令和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推动了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到 1970 年,法国农业实现全面机械化。法国农业机械化的经验具体有以下几点。

(1) 对农业机械实施补贴和减税政策。 在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初期,国家对农场主 (农户) 给予补贴、优惠贷款等扶持政策,以鼓励高效低耗、高技术含量的专业化配套机具的推广。如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一直对农用燃料实行减税15%的优惠政策,有些年份该项减免达到了法国整个农业预算的 23%。20 世纪 60 年代,政府又规定,给予购买拖拉机的农场主 20%~30%的补贴。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和稳定发展,目前,这些补贴、优惠贷款政策已比较少用。

(2) 推 动共 同 使 用农业 机械 的 合 作 社 的发 展 。为了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并解决购买高价格农业机械所面临的资金约束,法国政府鼓励农户建立集体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 这是一种世界著名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被称为“居马”,在法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该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是社员交纳的会费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费。法国政府在资金上给予这种合作以支持,如通过“居马”购买新农业机械设备,可获得 20%~40%的支持。

(3) 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和质量控制。 法国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随着农业机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研发成本也就不断增高。这些企业技术研发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提高机械使用效率、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最大限度保护机手的安全。另外,制造企业都十分重视产品的质量控制,每个车间均有质量检测室,严把每道生产工序的质量关。

3.日本农业机械化发展 日本农业机械化发展是以水稻机械化为重点,逐渐实现全面机械化。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为主要目标,坚持实行农艺和农业机械相结合、国外引进与本国研制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从恢复走向发展,20 世纪 70 年代,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面机械化,其水稻生产机械化处于世界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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