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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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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我们要适时调整农机监理工作的重点,把握自身管理的职责,转变观念,使农机监理工作实现由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型向现代化的综合服务型转轨。农机监理人员要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机手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正确树立为发展农机事业、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理念。农机监理部门及人员要彻底改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用手中的权力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执政为民”的宗旨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在各项工作上都要紧紧围绕人民生产生活问题来部署、来展开、来落实,做到倾听呼声,尊重民意,贴近民众,了解民生,帮助群众,纾解民困,为民谋利,带去实惠。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帮助,不能推诿扯皮,影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要提高监理手段,引进先进实用的农机安全检测设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管理,用现代化的装备为机手提供服务,我们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的要求,将农机监理员多年来的“管理员”性质转变到“服务员”性质的职能上来。

4.加强法律意识,树立农机监理执法良好形象。依法治机是农机监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也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一些农机监理人员仍然习惯用传统的理念和思维方式来开展工作,没有将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生硬监管、简单执法比较普遍。

监理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重要的行政执法,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问题符合规定的程序,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做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农机监理执法形象。要彻底改变过去“重执法轻服务”的现象,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各界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机手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接受农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其次,每一名农机监理人员都必须十分珍惜党和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执法先学法,执法先懂法,执法先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法育人,以法示人,以法警人,才能真正做到农机法规服务广大农民机手和农民群众。

上文是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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